阻挡警员追捕疑犯 地盘工阻差办公罪成 被判囚7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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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1日有市民在太子站聚集,纪念8.31太子站事件,其中一名响应号召到场的40岁地盘工人被指在警员追捕疑犯时,阻挡警员去路令警员倒地。他早前否认一项阻差办公罪受审,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成罪成。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于高风险日子,以示威者常见装扮前往高风险地方,明显意图参与其中。另被告当日与警员有肢体碰撞,容易挑起在场人士情绪,有一定风险,终判囚7个月。

被告曾荣标(40岁,报称地盘工人),被控一项故意阻挠警务人员罪,指他于2020年10月31日太子道西地下15号舖后行蓄意阻挠执勤中的警务人员。

裁判官指警员作供与片段有不同 但属微不足道的分歧

陈官裁决时指,涉案警员虽对当日遭被告撞击的位置的说法与片段有不同,但这只是微不足道的分歧,不足以影响警员证供的可信性。反观被告自辩时称不清楚当时警员在追截疑犯,却在会面纪录自言清楚见到追捕过程,说法前后矛盾。对于其曾否移动身体,被告亦闪烁其词,因而认为被告证供不尽不实,并不可靠。

另根据当日途人的反应,他们目睹追捕均纷纷让路,身穿制服警员在奔跑时亦有大叫表明身份。而被告作为听觉及视觉均没有问题的人,第一反应应是闪避,而非阻碍警员的去路。陈官因而认为,被告向左移动对时机显然经过计算,绝非意外,终裁定其罪成。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在警诫下称当日是因831记念日而到场看热闹。而831属特别日子,太子亦属高风险地方,被告身穿黑衣黑裤等示威者常见装扮出现在现场,明显有备而来,有意图参与其中。另被告当日与警员有肢体碰撞,期间警棍套损坏,其行动容易挑起在场人士的情绪,判刑须具阻吓性,难以说案情不严重,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终判被告囚7个月。

案件编号:WKCC17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