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阻差声称太攰签了口供 官称匪夷所思 裁罪成囚2月4天
去年5月27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有网民发起“大三罢”和包围立法会抗议,多区有人聚集堵路。一名男子在旺角被警方追截拘捕,他早前承认盗窃罪,但否认阻挠警员罪受审,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自言因太累而“睇都无睇”便在会面记录签署的说法匪夷所思,认为其不理会警员要求其站立及出示身份证的做法属故意阻挠,故裁定其罪成,连同盗窃罪判被告囚2个月零4天。被告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须到警署报道两次。
被告蔡俊贤(21岁)涉于2020年5月27日在㕵角奶路臣街与花园街交界阻挠警员18077谢志英,被控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他另被控一项盗窃罪,涉于同月偷窃属于另一人的一张东亚银行信用卡。
声称无辜身处警署却莫不关心
刘官裁决时指,被告作供时态度回避,说法匪夷所思。如被告并非目不识丁,声称无辜地身处警署却莫不关心,指警员故乱编撰了会面记录,并要求他在不同位置签处,在明知警员所写可能是会使他入罪的谎言,仅以“太攰、太眼训”而“睇都无睇就签名”,更表示因觉得事情很快便完结而拒绝律师的协助。
阻挠警员的意图明颢
刘官续指,确认被告便是当日警员目睹从山东街跑往花园街的男子,遭警方截停后,被告坐在地上,在警员多次要求下仍没有站起来及出示身份证,导致警员需要求同事支援,及至将被告带上警车,才成功在其背囊中搜出身份证。由此见可,被告阻挠警员的意图明显是故意的,故裁定其罪成。
求情称只是唔理人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当日与警方没有肢体冲突,只是“唔理人”,案情在同类案件中实属轻微。至于盗窃罪,被告是在一次酒醒后,在银包中发现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卡,原打算过一段时间再处理但忘记了。
刘官听罢求情陈词后,就阻差罪判被告囚7天,就盗窃罪判囚2个月,当中3日同期执行,总刑期为2个月零4天。辩方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刘官批准。
案件编号: WKCC2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