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涉奸女同志 事主向友称不情愿下被真阳具插入 对报警感犹豫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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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在女同志交友应用程式结识女子,并相约玩性虐待(SM)游戏时,涉嫌强奸案今(30日)续审。女事主X的男性朋友Y出庭作供,他指X被性侵后向他透露女同志交友应用程式认识一名网友,两人相约“开房”,惟期间被物件插入下体,起初以为是玩具,岂料她用手触摸时,竟摸到真阳具。他指X当时犹豫是否要报警,他有称X事前并不知道对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明白其情况属被强奸后,最终决定报警。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与警方的另一份会面录影,对于事主称呼他为“姐姐”,被告称认为意思是“哥哥姐姐”。

X透露不情愿地被真阳具插入

证人Y供称,他和女事主X就读同一大学,2020年2月27日他收到X的电话,两人相约到大学附近见面。X透露和一名网友在观塘一酒店“开房”,在不情愿下被真的阳具插入她的私处。

曾向风雨兰求助

Y起初不明所以,X便解释在一个女同志交友应用程式认识该网友。X和对方在酒店房间内,发生“前戏”约1小时,期间对方未有脱裤。两人及后被被子遮盖,X感到其下体被物件插入。X起初以为是玩具,惟用手摸到真阳具,大感震惊。X和该人口角后,最终离开房间。Y之后替X致电风雨兰求助,在风雨兰社工和Y陪同下,X前往报案。

不知对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

Y指X曾担心事件公开后,她的身份会被披露,犹疑应否报警。X亦问及其情况,是否属被强奸。Y则向X指,她事前并不知道对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最终明白,其情况属被强奸。

Y接受辩方盘问时指,X未有提及涉案的1个小时内曾进行性虐待行为,他亦同意他就事件是否属强奸提供意见前,X并不肯定事件在法律上是否属强奸。

被告曾子豪被警方查问时,声称不知或不清楚“TB”、“Lesbian”、“LGBTQ”是什么意思,对于事主称他为“姐姐”,他亦以为是“哥哥姐姐”的意思。(资料图片)

被告称不知TB何解

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被捕后的第二次录影会面。警员在录影中问“TB”、“Lesbian”、“LGBTQ”是什么意思,被告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警员遂问被告为何在交友平台上拣选“TB”,被告未有解释,只称随意拣选。

认为姐姐意指哥哥姐姐

对于事主X在讯息中叫被告“姐姐”,被告亦表示没有解释,又指“姐姐”的意思为“哥哥姐姐”,而“哥哥姐姐”的意思为他的年纪较X大。

辩方指被告没有用被掩盖

辩方下午再传召事主X作补问,指被告和X在洗澡后脱下长裤,然后从“孖烟囱”掏出阳具,磨擦X的私处。期间,没有如X供称,被告用被子盖著两人。X称被告曾用被子盖著两人,同时她不知道被告是用手,还是阳具,磨擦她的私处。

两问X是否舒服

辩方又指,被告之后插入阳具。而被告的阳具插入前后,都有问X是否舒服,而X两次都称舒服。X庭上回应指,被告在把阳具插入后,问她是否舒服,但她当时没有回答舒服

被告曾子豪,30岁,被控1项强奸和1项非礼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2月27日,在观塘一酒店房间内,强奸和非礼女事主X(案发时约20岁)。

案件编号: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