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原地产高级分行经理 涉收下属5万元回佣助促成物业交易

撰文: 郑秋玲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诉中原地产一名高级分行经理,控告她涉嫌从一名下属收受贿款5万元,以协助对方一宗西贡私人住宅交易。女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四(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45岁被告杨嘉丽,案发时是中原地产西贡一间分行的高级分行经理,负责管理该分行的整体运作及监督一组地产代理。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有关地产代理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9年9月18日,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一名属下地产代理接受5万元,作为在一宗西贡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中,协助该名下属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中原地产于同日就上述物业交易向该名属下地产代理支付销售佣金逾12万元,并向被告支付主管佣金逾4万元。

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就任何物业交易,因向属下地产代理提供协助而索取及接受利益。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