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式芝书院前教师骗校方530万元 官斥违反诚信 判入狱46个月
梁式芝书院前教师蒋怡兴因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盗窃及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等多项罪名,就十四个学校设施改善项目诈骗该校款项共530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判囚46个月。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被告成立4间公司以进行欺骗,并利用职权及学校对他的信任多次犯案,违反诚信。
被告负责找潜在承办商索取报价及投标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梁式芝书院书院于2015年9月设立学校环境改善委员会,39岁被告是委员会的其中一名成员,负责就翻新项目联络潜在承办商索取报价或邀请他们投标相关项目,开标及审查委员会之后会考虑承办商的推荐并外判合约,当时被告承诺与校方申报财务或其他利益的来源,及保证参与采购的过程中不会有利益冲突。
案情透露,被告在处理5个项目时使用5份利益冲突申报书误导校方,合约总额约59万元,涉及构建一个历史画廊、安装课室白板、以及更换发光二极管(LED)灯管及2,000张学生椅子;被告在处理另外5个涉及翻新教堂以及供应及安装铝板、课室窗帘及LED灯管的项目时,又使用了一份投标摘要及批核纪录,以及4份书面报价摘要及批核纪录误导该校,5份文件均载有虚假陈述,项目的合约总额为约69万元。
此外,被告盗窃该校共逾370万元,被盗窃的款项涉及另外三个项目,即两个在强制验楼计划下的项目,以及一个窗户维修项目。该三个项目的合约分别判予该校经常雇用的两间承办商。
案情又透露,被告使用一份看来是该校所接受的报价单的副本,诱使一名家私公司东主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该报价单涉及为教员室供应及安装56组书桌,总值约29万元。
38岁被告蒋怡兴案发时为梁式芝书院教师,他承认3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5项盗窃罪及10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成立了四间公司,并就上述 11个项目向该校提交报价,其中有8个项目的合约最终判予该四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