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单位业权遭诈骗转售 大律师:可循民事追讨惟难取回全数损失

撰文: 邓栢良 鲁嘉裕
出版:更新:

诈骗集团涉嫌假冒空置单位户主,以虚假身份证挪占业权后透过抵押申请贷款或出售,骗取逾6270万元,警方经调查后拘捕12人,据悉包括执业大律师萧震然与妻子,及执业律师卫珮璇。警方于记者会指,由于涉案单位现时业权于土地注册处纪录中属于他人,原业主应需进行民事诉讼取回业权。
有大律师指出,原业主仍可循民事途径向被捕人士追讨损失,但坦言诈骗团伙通常已将犯罪得益转走,原业主要全数取回损失相当困难。至于新业主由于已是经合法、正常的手续购入单位,大律师指新业主可安心继续在单位居住。

据了解涉案属于巿建局重建计划的单位,位于土瓜湾荣光街72号。(陈傲淇摄)

由于案中多个单位未获原业主授权下,被人非法挪用作贷款抵押,甚至转售予其他买家,导致原业主蒙受损失。陆伟雄大律师表示,如涉事单位是祖屋或具有极大纪念价值,原业主可考虑联络新业主,商讨以真金白银买回单位。但陆伟雄直言,这样做等如另外购买一个单位,未必是个好方法,“但如果系心头好,一定要买返先会咁做啰”。

第二种方法是原业主以民事索偿的方式,向诈骗团伙追回楼价的损失。陆解释,涉案人士即使将来被法庭裁定罪成及判处入狱,原业主仍可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陆续指,如警方现阶段已冻结被捕人士的相关资产,原业主经诉讼后,仍可从被捕人的资产中取回部份或全数损失。不过陆伟雄坦言,民事索偿一般需时数年时间,而且诈骗团伙通常已将犯罪得益转走,原业主要全数取回损失几近不可能。

陆伟雄指,原业主难以直接向新业主讨回物业,因为新业主是经合法、正常的手续以真金白银购买单位。法律上新业主已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所以新业主可安心继续在单位居住。

坦言律师未必能分辩文件真伪

陆伟雄指,一般而言买卖双方的代表律师均有责任确保业主身份、楼契及买卖文件为真实,如查核楼契,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及签名等。惟涉案人士疑伪造虚假身分证明及办理“遗失楼契宣誓声明”,陆坦言律师也非鉴证专家,未必能够分辩该些文件的真伪。

陆伟雄表示,市民买卖楼宇时要找信誉良好的律师楼把关,他直言今次事件反映行内害群之马,部份律师楼质素良莠不齐,令市民对律师失去信心。他认为涉案律师应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