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主管助友人瞒身份申逾千万贷款 涉串谋收受利益被廉署起诉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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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7日)落案起诉一名汇丰银行前职员,控告他涉嫌串谋收受利益,就两笔总额1200万元的贷款向汇丰隐瞒两间中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身份。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准保释 明日东裁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并按法律意见落案起诉46岁的汇丰银行前贸易服务部主管曾建文,指其涉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为汇丰银行贸易服务部主管
被告案发时是汇丰银行贸易服务部主管,他其中一项职责是向银行企业客户推广金融产品。如企业客户决定采用汇丰银行的服务,则会交由汇丰银行的客户经理跟进。
涉无合理辩解下接受两笔贿款
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与其友人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两笔贿款,当中涉及汇丰银行批予华丽国际有限公司(华丽国际)及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国际)贷款限额中的若干款项,作为隐瞒其友人是该两间中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友人才是涉事中小企控制人 目的是向不同银行借贷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转介华丽国际及万德国际予其同事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该两间中小企业被指名义上各由一名人士持有,但被告友人才是最终控制人,成立目的是要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而该两间中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身份,是汇丰银行在处理这两笔贷款申请时其中一项重要考虑因素。汇丰银行最终于2012年向该两间中小企业批出两笔总额1200万元的贷款。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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