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4男在外围被捕裁罪成 有辩称到场寻妹被官斥匪夷所思
前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港九多区示威者与警员对峙。5名男子佐敦及油麻地一带被捕,全被控暴动等罪,法官王诗丽今(4日)在区域法院就案件作裁决,除有两人因未能确定他们在现场原因而被裁定脱暴动罪外,另3人声称好奇、凑热闹、及寻找胞妹等理由,均不获法官接纳,黄官更直言被告声称的“寻人计划”属匪夷所思。脱暴动罪的其中一名被告,因藏胶带等,亦有一罪成立,全案只有一人全部罪脱。法官把被裁定罪成的4人还柙,并押后至9月25日判刑以候各人的背景报告。
3被告暴动罪成1被告全罪脱
5名被告:郭俊明(25岁,厨师)、罗炜栋(31岁,无业)、姚俊晖(35岁,补习老师)、丁培基(28岁,运输工人)和蔡润庭(25岁,厨师)。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他人参与暴动。首被告另涉管有37条胶电线索竹带,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第3被告则另涉管有1把剪刀和7包胶索带,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官裁定首被告、第四被告和第五被告暴动罪成,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亦各被裁定1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第二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称好奇凑热闹及寻人均未获接纳
法官裁决时指,对于首被告和第四被告声称因好奇、凑热闹而身处案发现场,以及第五被告声称因胞妹被困理大,并打算入理大寻找妹妹的说法,法官均拒接纳,更质疑第五被告竟不出发前致电胞妹、确认其位置,形容其寻人计划,匪而所思。
接纳警员口供裁3被告暴动罪成
法官接纳多名警员的作供,接纳首被告和第四被告曾反抗警员,并根据两人的被告地点、衣著和搜出的物品等,裁定两人暴动罪成。
对于辩方质疑警员,认错掟汽油弹的示威者为第五被告,法官认为警员目睹掟汽油弹时,与示威者相距约20米,非远距离,短时间内亦截停该示威者,并嗅到其手套有汽油味。法官肯定该警员的观察准确,认为第五被告曾汽油弹,遂裁定他亦暴动罪成。
未能确定第二及第三被告在现场原因
至于在吴松街后巷一梯间被捕的第二和第三被告,法官指未有证据显示两人为何和何时身处该梯间,该处亦非暴动现场。法官指,警方在爆发暴动的弥敦道推进,两人于11分钟后才在梯间被警员发现。法官续指,虽然两名被告非常可疑,但未能肯定他们参与暴动,遂裁定两人暴动罪不成立。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情况。(详看下图)
第三被告藏剪刀索带亦一罪成
惟法官裁定涉案的1把剪刀和7包胶索带属第三被告管有,并考虑当时的理大围城事件,他亦身处暴动地点附近,遂裁定物品用作非法用途。法官亦裁定,首被告藏有的胶电线索带,与暴动有关。
辩方指被告掟汽油弹非有意伤人
辩方求情指,第四被告曾为“隐青”,但在社工等辅导下开始找工作。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透露,第三被告与他人一同经营补习社,月入约1万元。第五被告的律师则指,第五被告案发时掟汽油弹,汽油弹落在警员和示威者之间的无人位罝,强调他非有意伤他人。
案件编号:DCCC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