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称遭父性侵改口供 事主叔叔就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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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报警称遭父亲强奸,惟在法庭作供时改称编造性侵,父亲因而无罪获释。警方调查发现,其父涉趁家人探监时,指示家人令少女改变说法。少女的父母、祖母及叔父,早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并遭判入狱3年9月至6年半。其中被判囚4年9月的叔父,已就定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四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别为:女事主X的父亲(44岁)、母亲(42岁)、祖母(67岁)、叔父(39岁)。
X的父亲、祖母及叔父被裁定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X的父母被裁定于2018年10月20日妨碍司法公正,指X的母亲和X离开香港,意图使她们不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律政司今回复指,已经收到案中第四被告,即女事主X的叔父,就定罪申请上诉许可的通知。而审讯时证供显示,叔父涉叫X上庭化浓妆、衣著暴露,又扮律师模拟盘问X。
案件编号:HCCC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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