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员向政府合署掷汽油弹 官形容受政治理念影响的悲剧 囚40月
前年10月有人在尖沙咀发起“追究警暴”游行,并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以汽油弹纵火。在现场被捕的电脑技术维修员早前承认暴动罪,法官陈广池今日(27日)判刑指,本案是一宗受人鼓动、唆摆、受泛政治理念影响的悲剧,法庭要阻吓联同他人用暴力手段进行大规模破坏的人士,虽然被告当时重灌到场,而事件中的冲击目标为政府合署,有挑战政府、公权的象征意义,但相信他非策划者,相信他会痛定思痛,重新出发,最终判他监禁40个月。
求情称误以为可以改变香港
被告郑智聪(33岁),承认于前年10月27日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参与暴动。他原被控的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被告在求情信称受社气影响犯案,加上资讯紊乱,误以为这行为可改变香港,所以在一时冲动下犯案,已深感后悔。
官称事发时香港进入暴力横行阶段
陈官指,事发时香港已进入混乱及暴力横行阶段,被告在暴动中的行为及角色足以加重刑责,包括他以“重灌备”到场,明显有备而来,当时冲击的目标为政府合署,有挑战政府、公权的象征意义。虽然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但内容未有显示他的悔疚及痛改前非的决心。
须阻吓用暴力作大规模破坏的人
陈官认为本案是一宗受人鼓动、唆摆、受泛政治理念影响的悲剧,直指香港一直是法治先进的地区,法庭必须保障公共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谱人士的安全,不然后果不言而喻,因此法庭要阻吓联同他人用暴力手段进行大规模破坏的人士。虽然陈官不相信被告一时冲动犯案,但相信他非策划者,亦非协调暴动的人,相信他会痛定思痛,重新出发,于是作以上判刑。
有人举黄伞遮盖被告举动
控方案情指,当晚7时左右,约70人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在路上架设路障,并在政府合署门外冲击该处所。警方在马路对面另一幢大厦的天台监视,发现被告身处人群中,在政府合署外蹲下,搜寻背囊内的物件。期间有人拿着黄色雨伞遮掩被告的举动。
不久后,政府合署前门的其中一道卷门外起火。被告与此同时站在附近,手持一个玻璃樽。警员见状从政府合署停车场冲出,人群随即散开,被告亦在放下玻璃瓶后,手持金属棒逃走。惟最终在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被警员制服在地上。
案件编号:DCCC8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