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服务满1年可获遣散费长服金 政府错字定有新措施?

撰文: 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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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今日发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有关强积金对冲政策方面,以“划线”方式取消强积金对冲,在划线日期后,雇主强积金供款不能用作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并设10年过渡期,坊间正负反应均有。现时《雇佣条例》列明需工作2年始可领取遣散费;长服金则需5年,然而记者发现报告中的字眼,让“服务满一年”便有资格领取遣散费或长服金,梁振英早上亦照读不误,到底是政府会修例,还是错字之误?

特首梁振英今早读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项目时,将“服务满一年”字眼照读无误。(钟伟德摄)

服务满1年可获遣散费长服金?

据现时的《雇佣条例》,雇员服务满2年或以上,若因裁员等因素而失去工作,可获遣散费;服务满5年或以上,被雇主解雇等因素失去工作,便可获长服金。原本计算方法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乘三分之二,再乘以年资。施政报告除以“划线”方式取消强积金对冲外,同时下调工资计算比例至二分之一。

施政报告中,列明“服务满1年可获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作为补偿,下调至每月工资的一半”。(政府施政报告网站截图)

然而记者发现,在施政报告中退休保障及人口政策方面,第189项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内容指“由于遣散费和长服金部分功能与强积金制度重叠,降低建议实施日期后的受雇期所引致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由目前服务满1年可获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作为补偿,下调至每月工资的一半”,而梁振英今早读出报告时,亦是读“服务满1年”,令人以为服务满一年便有资格领取遣散费或长服金!

议员:令人误会 写错应修正

立法会劳工界议员潘兆平阅毕该段文字后,表示不明为何是用一年字眼,“或者真系一年都未定……但之前无听过……如果咁做,将来要修订《雇佣条例》㖞。”潘又认为该字眼会令“打工仔误解”,建议若非属实,政府应作出修改。

而立法会饮食界议员张宇人则理解为达到所需年数后,每年可获的遣散费或长服金,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乘三分之二,下调至二分之一,不认为政府有修改领取遣散费年份。

记者就该字眼,分别向特首办、劳工及福利局、劳工处查询,而特首办、劳工及福利局及劳工处暂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