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宣扬恐怖主义罪拘港大生 逾两成国安处个案因言被捕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因曾通过动议,对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自戕身亡,表示“深切哀悼”及“感激牺牲”。警方国安处今早(18日)拘捕该校四名学生,指他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罪”,为国安处首次引用该条文采取拘捕行动。
《香港01》统计,《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约143人涉违相关条例被捕,当中逾两成人被捕原因,涉及言论或文字,包括部份口号或展示标语,涉及罪行包括被指涉嫌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发表煽动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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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案”后共拘8人均涉言论问题
《香港01》记者统计,涉及“七一刺警案”相关案件,累计有8人被捕。除今日4名港大生的案件外,其余4名被捕者,被指早前在社交平台的言论涉及“煽惑他人杀警”,由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调查。另有1名网媒前女记者,因独家直播袭警过程须协助调查。
警国安处首引用宣扬恐怖主义罪拘捕
国安处今早(18日)拘捕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四名成员,是《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首次引用当中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罪”。据原文,“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
律政司曾引述内地学者读本 指不能以言论自由辩解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7月10日曾撰写网志,律政司网志曾引述由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振民,有份撰写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解读宣扬恐怖主义罪。郑若骅当时指,“宣扬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在宣扬恐怖主义问题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理由,对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信念或理论进行鼓吹或者辩解,不得为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揽炒’口号和主张进行宣传或者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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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两成被捕个案被指言论涉违法
另外,据本网统计,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国安处至少已拘捕约143人,逾两成人被捕原因,或被捕原因之一,涉及言论被指违法,如有住户在单位外挂“光时”横额、或单位铁闸贴有“光时”海报被捕。
翻查被捕者涉案资料,有个案未以国安法条文检控,而是以《刑事罪行条例》起诉。惟因案件涉《国安法》性质,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案件,被告亦须还押,如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因涉在街站叫喊“光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罪等14罪;教育学院文员曹雪芯和中四学生黄俊伟被指涉制作文宣,被控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最近,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推出“羊村”系列儿童绘本,五名理事上月被警方国安处拘捕,被指绘本内容涉及反修例事件及“12港人案”。警方认为是制造仇恨、灌输反政府思想。该工会主席黎雯龄及外务副主席杨逸意,被控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亦须还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