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网民发帖称疑凶为烈士或义士 汤家骅称有机会被检控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上月通过“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动议,警方国安处今早(18日)拘捕四名成员,指他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罪”。
警方定性七一刺警案为“孤狼式的本土恐怖袭击”后,当时有不少市民带鲜花悼念,又曾在网上社交平台称呼疑凶为“烈士”及“义士”等。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难以一概而论情况是否违法,但关键是行为意图,以及是否达到宣扬恐怖主义的效果。
汤指,“烈士”等称呼有赞扬意思,即希望推广行为理念,令更多人可以做到;而在社交平台表达意见,已可达宣扬效果,有机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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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鲜花悼念或涉认同恐怖主义行为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今次案件关键是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透过动议公开赞扬七一施袭者牺牲。他指,“牺牲”一词代表为正义放弃生命的行为,反映视“恐怖主义”行为属正义行为,评议会将动议在社交平台发布,有推广及宣扬“恐怖主义”意味。
警方事后定性七一刺警案为“孤狼式的本土恐怖袭击”,曾有市民带同鲜花到现场悼念疑凶。汤家骅指,香港是法治之区,事件是否被定性为恐怖主义,法庭会作最终判断,但如果事件符合法律上的定义,警方可作出执法及起诉,若任何人推广或意图令人认同恐怖主义行为,则有机会触犯国安法第27条,涉及宣扬恐怖主义罪行。
他指,当日悼念市民是否涉违法,不能一概而论,“放鲜花”可能只是认同恐怖主义行为,未必有宣扬意图,“如果无传媒报,可能无人知”。不过,若有人利用传媒报道,去表达认同,则有机会涉及条例“宣扬”的定义。
网上称疑凶“烈士”、“义士”属赞扬恐怖主义 有机会被检控
有不少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帖文,称呼疑凶为“烈士”、“义士”、“英雄”等。汤家骅认为,这些字眼可被视为“赞扬”恐怖主义行为,即希望推广行为理念,令更多人可以做到,有机会被检控。
至于在个人社交平台推广这类讯息,汤认为,宣扬可有不同方式,如在网上发布、透过传媒向社会表达讯息、在社交媒体等发表意见,都可以达到“宣扬”效果,“宣扬意思系你将讯息传俾另一个人”,不论涉及人数是一个人或100万人,只要希望对方认同、接受及模仿,都属于条例中“宣扬”的定义。
若市民以反讽方式表达、或贬损涉事警员等,是否也属于“赞扬”恐怖主义?汤家骅认为,表达方式并非重点,若任何人推广或者意图令其他人去认同恐怖主义行为,则有机会涉宣扬恐怖主义。
如有市民“赞扬”疑凶的私人讯息被截图,并流传在社交平台。汤家骅认为,要视乎当事人有否犯罪意图,“如果有人钟意踩线,对唔住,就无人同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