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被告唐英杰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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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男子唐英杰于去年七一骑著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他于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等两罪罪成,遭判囚9年。唐英杰已于上周五(13日)向上诉庭申请,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的网页则未有排期。
被告唐英杰(24岁,侍应),上月被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成。
而法官就两罪分别判监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动罪的其中两年半监禁,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9年。此外,法官亦颁令唐需停牌10年。
案件编号:CACC175/2021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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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就光时口号的争议。(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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