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禁蒙面法后在牛头角堵路 非法集结等罪成 囚4至10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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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禁蒙面法》实施不久后,逾百人在牛头角集结,期间并有人涉堵路等。4名在现场被捕的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案件今(9日)在观塘法院判刑,裁判官称虽然没有证据证明4名被告曾使用暴力,但他们的行为严重阻塞交通,对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受影响市民人数难以估计,故判4人入狱4至10个月。

4被告共涉项罪名

1男3女被告:陈松琛(21岁,男,精神科护士学生)、林恩铃(26岁,女,电讯工程公司职员)、吴欣庭(22岁,女,商业数据分析硕士学生)及何俏朗(21岁,女,精神科护士学生),被裁定非法集结、蒙面、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等罪成。

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3日,在牛头角地铁站外参与非法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陈另被控管有300多条索带及3支士巴拿;林则被控管有一罐打火机油、一卷铁丝连一个扣、数十条索带及一罐黑色喷漆。

遮盖容貌企图隐藏身份

裁判官钟明新称,案发时现场约有100至200人聚集,有人用垃圾桶及小巴站牌堵路,历时约十数分钟。虽然没证据显示4人曾用暴力,但他们的行为严重阻塞交通,对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受影响市民亦难以估计。被告当时又遮盖容貌企图隐藏身份,逃避警方追捕。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曾用涉案物品,但被告当时的装束,明显有需要时会使用该些物品。

3人有参与堵路

钟官早前裁定陈、林、何有亲自下手参与堵路,吴则在旁支持和鼓励。钟官认为吴的行为有助壮大声势,产生壮胆效应,所以其罪责与另外3人相若。他又称,明白本案可能令被告们失去护士、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但认为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他以4个月监禁作非法集结罪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的量刑起点;管有违法工具的的被告,则须另外服刑3至6个月,因此4人的总刑期分别为4至10个月不等。

案件编号:KTCC 6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