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涉性侵女友女儿 被告占中时情绪激昂 建议事主母做其性伴侣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兼职货车司机涉非礼及企图强奸同居女友未足10岁的女儿案续审,事主母亲Y今(5日)在高等法院作供,她称约10年前认识被告,之后被告搬入其公屋单位,2人在2016年分手,她印象与被告同居时,女儿X很静,与被告亦没有甚么沟通。但她察觉到被告在雨伞运动期间,性情变得暴躁激昂,又常骂人,有次她想带两名女儿离开,被告用椅栏著大门说:“无一个生物可以离开呢间屋。”最后要报警处理。后来被告传来讯息建议二人可继续做“SP(性伴侣)”。被告之后曾上她家与她性交,但事后拿走回护照便离开。

事主X与被告没甚沟通

事主X的母亲Y供称,于2011年底认识被告(现年30岁)。两人相恋后,被告搬入她的公屋单位,当时被告在酒楼做厨房,被告同住期间,X都较静和不作声,与被告没有什么沟通。

雨伞运动期间被告性情变暴躁

及至2014年发生雨伞运动及占中期间,事主母察觉被告的变得“好暴躁、好激昂。”常常没有回家,又会带奇奇怪怪东西回来。此外,被告又会在家饮酒,看电视时会讲粗口,并会骂人,包括她和她的两名女儿。她和被告的关系亦因此转差。

分手却未拿走家中物品

事主母称她和被告在2016年分手,她叫被告搬走,但被告却拒绝收拾个人物品,两人曾于同年5月2日凌晨口角,她表明要带两女儿离开,被告却拿椅子站在门口,谓:“无一个生物可以离开呢间屋。”她最后透过朋友报警。警员到达后,被告情绪激动,质疑为何报警,事件最后经警员调解后,她和被告达成协议,被告翌日返回单位收拾个人物品。

建议与事主母亲维持性伴侣关系

事主母又称,她后来收到被告的讯息,被告称二人仍可做“SP”。她称当时不知甚么是“SP”,向被告查问后,才知悉“SP”是指未有拍拖但有性关系的性伴侣。被告其后再到其单位,她与被告并有发生关系。惟事后被告拿走他的护照后便离开。

此外,辩方今盘问事主X,涉案三次性侵事件都未有发生,是X虚构。X否认。

现年30岁的被告,被控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两度非礼X和一次企图强奸X。X案发时不足10岁。

案件编号: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