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件 再押后至10月作交付高院程序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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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请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及香港,同时亦涉协助“12港人”李宇轩潜逃,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原定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交付程序,惟控方再申请押后,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把案押后至今年10月12日作提讯日,到时再作交付高院审讯程序,期间黎须继续还押。
被告黎智英(73岁)被控三罪,其中两罪均以《港区国安法》起诉,包括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指黎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违反国安法第29(4)条。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指控黎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揽炒巴”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另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指他于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间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在李宇轩被警方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WKCC43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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