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黄冯律师行解冻3亿元还客户 律师会:已核实635宗索还申请
黄冯律师行疑因有前文员挪用公款,遭香港律师会暂时接管及冻结资金,多名客户受影响。高等法院本月7日颁令同意律师会向受影响客户发还存款,共逾3.1亿港元;尚未提出申索人士可于12个月内向律师会申请。
香港律师会今日(20日)表示,截至上周四(15日)逾5,900份档案已退还客户,共收到635已核实申请,会透过邮递或电邮通知合资格客户安排支票事宜。
高等法院于7月7日颁令指,律师会要在28日内,即8月4日前,准备好支票全额发还予已提出申索且获接纳的受影响客户,至少涉款3.1亿元。判词透露,黄冯的户口会剩下3000万元予其他尚未提交申索的客户退款,同意接管律师行在未来12个月继续接收受影响客户的申索。
黄冯律师行两名前合伙人伍永雄及阮国强要求取回早前向律师行注入的2300万元资金,法庭认为除财务公司的800万元,其他款项也应留给客户作申索之用。
香港律师会表示,自去年12月底介入黄冯律师行业务,共9家事务所包括介入中介人参与,截止7月15日,逾5900文件已退还予客户,并核实了635索还申请,会透过邮递或电邮通知合资格客户安排支票事宜,发出发出顺序会按与介入人预约先后处理。
律师会指,按以往经验,有些申索较迟,故未知最终会有多少名申索人,重申如有余款不会用于支付介入费用。就客户等候资金解冻期间的损失能否追讨,会方指个别情况建议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根据纪录,律师会由2011年至2020年,共有23次介入。但对于黄冯律师行事件会否成先例,日后客户款项不用存放在律师行户口,会方指今次事件后已设立工作小组审视介入过程,会与相关业界商讨各项改善措施,有进展会向公众交代。会方指,现时本港有940间律师行,其中物业买卖通常是经物业代理转介律师行,或按银行认可名单,会方建议引入更严谨的监察,如出示专业操守证明书、律师与职员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