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联盟斥起底修例含糊、严苛 黄浩华:fb可被封网 商界或瘫痪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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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代表Facebook、Twitter、Google等多间国际科技巨擘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去信私隐专员,表明若杜绝“起底”行为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用户行为或会牵连公司和其员工堕入法网,扬言或将暂停为本港提供服务。
AIC今午(6日)回复《香港01》时否认事件,但承认有就草案向港府反映忧虑,包括条例涵盖对受害人的心理影响,令“起底”定义非常含糊;赋予私隐专员公署如同警方的执法及调查权力,做法超越国际私隐机构的发展,在亚太区的司法制度中前所未见;网上平台及其职员要为用户的言论负上刑责,做法有违条例尺度亦非必要。
资讯界科技界选委黄浩华亦表示,若网上平台未有根据当局要求,将涉嫌违法的内容下架,除了在本港的雇员有机会被起诉外,私隐专员公署亦可“封网”,惟本港大部分公司使用Google的云端和电邮服务,或会令商界陷入瘫痪,动摇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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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修例规管“起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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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的成员包括苹果、facebook、Google、Twitter、亚马逊等15间国际科技巨擘。联盟今日公开早前去信私隐专员钟丽玲的信件,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草案的细节表示忧虑,并提出多项建议。

信中直指,草案未有就“起底”行为(doxxing)下清晰定义,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的说法更是非常广泛,难以衡量,惹起外界“合理的”疑虑,或令单纯、无恶意地共享资讯亦会被视为非法活动,提供网上平台的企业难以判断用户发表的资讯是否合法,令它们难以建立系统审视用户帖文,联盟促请当局说明“起底”行为的定义,以及从修订中剔除“心理创伤”一栏。

▼AIC网站现公开致私隐专员信函(仅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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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草案赋予私隐专员公署调查、搜证、拘捕及起诉等权力,令此独立法定机构的权力扩大至与警方无疑,信中形容做法极不寻常,超越国际私隐机构的发展,亦是亚太区前所未有的先例。

草案亦建议,赋权私隐署在任何“前设”下,调查和检控任何“人”,联盟认为,此举意味着海外企业的在港雇员亦有机会堕入法网,惟有关科技企业仅属“中立平台”,对帖文无编辑控制权,直言当局可对有关科技平台调查和起诉的做法是“过份”(excessive)且不必要(unnecessary ),平台不应因为无法控制用户的起底行径而惨遭牵连。

若企业无跟从当局将帖文“下架”的要求,公署有权起诉公司及其在港雇员,甚至封锁有关网站,亦变相鼓励平台过度审查用户,严重冲击言论自由,并不符合全球规范和趋势,科技平台为避免惩处的“唯一方法”,只有避免在香港投资和提供服务(The only way to avoid these sanctions for technology companies would be to refrain from investing and offering their services in Hong Kong)。

黄浩华(左二)(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黄浩华认为,即使facebook、Google等科技巨擘要撤出香港,短期内对本港的影响亦不大,因为本港用户使用的Google服务,很大机会是由境外伺服器提供,其在港办公室多数是市场营销团队,与平台服务关系不大,“香港𠮶啲职员,你拉咗佢都冇用”,Twitter等企业更无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惟修例后的“严苛罚则”,以及对“起底”含糊的定义,引起多个科技巨擘关注,证明事件已亮起警号。

他又提到,即使facebook、Google等未有撤出香港,私隐专员公署能引用条例禁网,或会令到购买了Google、微软等服务的商界陷入瘫痪,商界的市场营销部门依赖facebook等平台作宣传,禁网牵连甚大,“与民生环环相扣”,营商环境恶劣,甚至会影响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又指,虽然这些科技巨企以人工智慧(AI)审视帖文,再加以人手配合,但难免会有漏网之渔,去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泛滥的假新闻正正说明了,科技企业难以完全审视所有帖文,而且网上世界无地域和语言限制,难以完全捣截所有不法资讯,更遑论要本地的中小型企业审视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