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沙田站被围兼被人掷月饼盒等物 3男女涉暴动被裁罪成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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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沙田站前年9月有群众与警方爆发冲突,警员遭人群包围时被人掷月饼盒及雨伞,3男女涉有份参与被控暴动等罪名,案件今(30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认为被告家中搜出多件案中物品,均与涉案物品相似,认为不可能是巧合,加上闭路电视的片段,容貌确认各人身份并裁定3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判刑。

3名被告:刘婉玲(47岁,女制衣营运经理)、谢嘉纶(44岁,活动策划员)及李俊霖(28岁,电脑技术员)被控暴动、拒捕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共4项罪名,刘和谢同被控于2019年9月7日在港铁沙田站参与暴动,刘另被指袭击督察刘俊豪;李则被控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督察刘俊豪,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李被指用强光照射并咬警手臂

控方指当晚约10时,警方和数十名示威者在车站对峙,第3被告李俊霖以电筒强光照射警员,督察刘俊豪对其使用胡椒喷雾制服他,但他反抗欲逃,刘督察用警棍打他左脚一下,并将他推向玻璃门再拉跌他,他被锁上手铐。刘督察箍住李时,李咬向其手臂,刘督察推开及按他的头在地上,将他拉进控制室内,李曾却用脚蹬着门框拒入控制室。

影片见一女子掷月饼盒

期间附近的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以雨伞和用灭火器等阻止他们关门。辩方不争议当时发生暴动。呈堂片段显示,刘督察在控制室外被一名女子用一个金属月饼盒击中。

无框眼镜与缩骨遮与案件物品相似

法官郭启安裁决时认为,控方虽然没直接证据证明该女子是女被告刘婉玲,但从环境证据推断,在刘家搜出的多件物品,均与本案的物品相似,如无框眼镜和黄色缩骨遮等,认为这不可能是巧合,辩方实在无法解释。

官以闭路电视片段比对

郭官又用刘住所的闭路电视比对,并就样貌和搜出物品,推断刘是向警员掷月饼盒的人。郭官亦认为次被告谢嘉纶是伸出雨伞企图阻止警员关门的男子,故裁定刘和谢两人暴动罪成。刘被清楚拍摄到投掷雨伞和金属月饼盒,故亦袭警罪成。

郭官指,李俊霖的伤势未能支持他声称遭受过度武力对待,亦无有力证据显示他出于自卫抗拒警员。

纪录不完整不代表证物链断裂

另外,郭官称纪录不够完整并不一定代表证物链断裂,他信纳控方证人供词,裁定镭射笔属于李。李用过电筒照射警员,郭官推断他管有镭射笔的意图,不可能是无辜或正当的,而是有机会以镭射光照射他们的眼睛。李拒捕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求情称受现场示威者情绪升温影响而犯罪

辩方求情时称,刘的母亲患心脏病,她需照顾年迈双亲,也是家庭经济支柱,犯案和她正直的性格是相违背,谢则称其行为没有针对警员,亦非激烈和严重,他受现场示威者情绪升温影响而犯罪。

辩方又指,没有证据证明李曾使用镭射笔,李的父亲因血癌去世,他和妹妹需照顾有糖尿病的母亲。李主修电脑和是科技专才,他现正研发为长者计算购物折扣的手机程式。郭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33/2020、DCCC 193/2020(已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