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主任讹称女儿亦是保安员 骗37000元薪酬 与女认罪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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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前保安主任,讹称其正职侍应的女儿也在邨内当保安员,并加签其值勤记录,骗取管理公司3万7千元薪酬。保安主任与其女儿,今(24日)在东区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被告杨木兰,52岁,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创毅物业)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儿高慧玲,22岁,创毅物业前保安员;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

杨负责加签保安员的值勤纪录

案情透露,创毅物业案发时是西环区公共屋邨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杨木兰及其女儿高慧玲一同居于该屋邨一个单位。杨自2015年4月起,获创毅物业聘任为保安主任,负责西环邨的保安员人手编排。所有保安员于上、下班时均需签到,其值勤纪录由杨木兰加签,并交予创毅物业以计算月薪。

高慧玲经杨的介绍,于2019年底获创毅物业聘任为西环邨的全职保安员。与此同时,高亦在坚尼地城一间食肆当全职侍应。

高只是早晚往签到

创毅物业规定高每星期须工作6天,每天须履行保安员职责达8小时,但廉署调查发现高只在上、下班时间到西环邨签到,并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

杨明知其女儿没有履行职责,但仍加签其值勤纪录,该关安排误导创毅物业高慧玲有按规定履行职责,及相信高确有上班,从而向高支付3万7千元薪酬。

案件编号:ESCC10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