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区选落败候选人陈宇明无交选举申报书 今被判入狱六个月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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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前年于区选落败的公民党前执委陈宇明,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
案情指,41岁的陈宇明,任职软件工程师,亦是特首资讯科技界选委、公民党前党员。早前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选举事务处有合理期望,会收到候选人的选举申报书。被告没有提交有关申报书,令选举事务处未能就其选举开支作出跟进,鉴于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案情透露,前年区议会选举在该年11月24日举行,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被告声称填妥选举申报书,并委托其选举代理人替他提交,但承认没有采取行动,确保选举申报书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选举事务处。
案情又指,选举事务处曾于前年12月,分别以电邮及电话提醒被告,惟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选举申报书,遂于去年1月中把案件转介廉署调查,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