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两学生涉携雷射笔伸缩棍 IVE学生认罪求情称受互联网影响
前年11月11日有网民发起“三罢”和“黎明行动”,多区爆发冲突,两名学生涉在旺角被巡逻警员截查搜出雷射笔和伸缩棍,各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就读IVE的被告被指管有雷射笔和伸缩棍,他承认控罪,辩方求情指他已还柙两个半月,受互联网影响犯案。案件待索取报告,押后至4月21日判刑。另一被告否认控罪,他没有律师代表,庭上自行以英语答辩和盘问证人,他否认管有雷射笔,指首次见到该雷射笔时是在警署。
被告学生彭裕谦(18岁)和学生郭焯彦(20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弥敦道687号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笔,次被告另管有一支伸缩棍,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次被告认罪 求情指深切反省 承诺不再犯事
次被告郭焯彦承认控罪,案情指当天早上近7时,他和三人沿弥敦道向亚皆老街行走,巡逻警员指他们迅速行开以避过警员注目,于是截查被告,在他身上搜出一枝雷射笔和一枝伸缩棍等。控方证人称雷射笔可导致火灾,以及对眼睛造成伤害,而伸缩棍伸长后达52厘米。
辩方呈上6封由他本人、家人、中学老师、社工和其兼职雇主撰写的求情信,被告表示已深切反省,更珍惜读书机会,愿意承担后果,承诺不再犯事。其父母指被告受同辈和互联网影响,以不对方式表达意见。此外求情信提到被告本性善良、工作认真和尽责,他本想成为消防员,但因此案已无望,故修读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青年学院的商科,向金融业发展。
辩方求情指被告认罪,已还柙两个半月,他没有计划犯案,不认识同行三人,走了一段短的路程就被捕,当时现场没有冲突,涉案物品也没有被使用过。辩方称他欠缺周详思量,望判处社会服务令,惟裁判官香淑娴认为案件严重,判监禁式的刑罚是恰当。她考虑到被告曾还柙,待索取背景报告和社会服务令后,于4月21日判刑,期间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警员供称 首被告等人见警车后加快脚步离开
首被告彭裕谦则否认控罪,他没有律师代表,庭上自行以英文答辩,并盘问证人。负责拘捕他的警员24931黄家明(译音)作供称,他于案发早上近7时,乘警车巡逻至弥敦道近亚皆老街的南行线,北行线行人路有3男1女见到警车后加快脚步,向深水埗方向离去,故马上将警车调头截查他们。他从首被告背囊搜出雷射笔、万用钳、面罩、护目镜、头套和鸭舌帽等。
被告表示不同意雷射笔是在他身上搜出的,他首次见到该雷射笔时是在警署,而雷射笔已放在证物袋内,他没有留意警员搜查物品时有否将涉案雷射笔放入其背囊,明天续审。
案件编号:WKCC10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