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男生见警即逃撞伤老妇 官不信因怕警而跑 裁袭击等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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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大三罢行动”中,一名17岁男学生因在康山花园附近被追捕时被指推倒一名老妇,又涉嫌抗拒警员拘捕而被控两罪受审。案件延至今(19日)裁决,裁判官刘绮云指,现场警员的证供互相吻合,反观被告的辩解前后不符,指他初时称因为看见警员凶神恶煞才逃跑,后又改称是因为在新闻中看见警员执法因而感到害怕,并称如果被告真是收掣不及,意外撞到周妇,在回头的一瞬间,理应有足够时间向周道歉,但被告继续逃跑,可见其说法不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姓梁17岁学生,被控一条普通袭击罪,指他2019年11月11日在港岛康山花园8座附近袭击女子周月云;梁另被控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指他同日在上述地点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23510。

声称上课途中坐路边休息

裁判官刘绮云颁布裁决时指,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被告推倒老妇周月云是否意外,以及其后被告被捕时有没有挣扎。就此,刘官直言不信纳被告的说法。她指被告声称当日上课途中在路边坐下休息,突然见到神情凶恶的警员而逃跑。刘官指被告当日从家中到案发现场的步程颇短,被告亦承认平常没有在路边小坐的习惯,故认为被告坐下休息的说法不合理。

官指被告证供前后不乎

刘官续指,被告在庭上初时称是因为见到警员神情凶恶而逃跑,但受控方盘问时又改口,称是因为想起从新闻报道中,看见警方执法的行径,感到害怕因而逃跑。刘官指其证供前后不符。

在老妇与女佣中间走过应料到风险

刘官续指,被告明知若他在周妇和其女佣中间跑过,必有撞倒他人的风险,但被告仍然强行而为,若被告真的只是收掣不及,意外撞到周妇,在回头的一两秒间,应足以向周道歉,但被告没有这样做,可见被告只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其说法不实。

刘官续指,反观控方三名警员证人的证供合情合理、互相吻合、其中没有分歧,故裁定三人均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又指虽然被告在挣扎中没有触碰到警员,但考虑到拘捕被告的时候,需要两名警员才能将被告制服,加上被告被制服在地难以动弹,故即使他如警员称般不断摆动手脚挣扎,最终没有触碰到警员亦不足为奇。

头部有伤却未作投诉

而被告声称被警员用棍击打头部四次一事,刘官直言,虽然被告的医疗报告显示他头部有伤,但被告的口供等证言从未提及自己有被打,质疑如果被告真的有被袭击的话,为何不作投诉或在证供中提出,故拒绝接纳被告的投诉,并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父亲中风明白到周妇情况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父亲于审讯前突然中风入院,需要在家休养,令家庭顿失经济支柱,目前家中仅依靠被告母亲每月1万元的收入支撑。辩方又指,经历父亲一事,被告明白到周妇的情况,今后会更加小心,其重犯机会低,被告也愿意替周妇缴付约1500元的住院费用,并亲撰道歉信向她道歉。

母目送子入囚室眼泛泪光

被告亦呈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本性乐于助人,对撞倒周妇一事感到内疚,经历此事后变得成熟,亦获得亲人、同学和教会导师等的支持,故求法庭轻判。刘官听毕求情陈词后,将判刑押后至4月7日以便替被告取得更生中心和劳教所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多名亲友今日亦有到庭上听审,被告母亲目送被告进入囚室并向被告道别时亦眼泛泪光。

案件编号:ESCC 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