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6人涉11.11在旺角堵路被控 4被告未满18岁
去年11月11日市民发起“三罢”抗争,当日有人在旺角堵路,6名15至20岁学生因疑携带索带、剪钳等,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一人另被控抗拒警务人员。6人分成两宗案件处理,今(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应辩方要求,分别将两案押后至7月3日及6日再讯。所有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并须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首宗案件涉及两名男学生:17岁彭姓少年及19岁郭焯彦。他们各自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两人同日在旺角弥敦道687号外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其中郭另携有一支伸缩棍。
控方案情指,当日旺角道、上海街有人堵路,被告行往该方向时被警方搜出涉案物品。
此案押后至7月3日再讯,以让辩方索取文件。两人获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或踏足案发一带,须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此外,被告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
另案4被告3人未满18岁
另一案涉及4名被告,依次为16岁黄姓女学生、20岁男学生陶晋康、17岁梁姓男学生及15岁女学生。黄、梁及李各自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黄于去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园街31号外携有2支螺丝批、一个剪钳及一把万用刀;梁及李同日在旺角洗衣街近奶路臣街交界,分别携有6条及73条索带。
陶则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图损坏及摧毁财产、抗拒警务人员共3罪。首项控罪指他同日在旺角洗衣街公园内,携有27条索带、2支螺丝批、5把六角匙及一把折刀;次项控罪指他携有一支喷漆;此外他亦被指抗拒督察A。
此案押后至7月6日再讯,以让辩方索取文件。众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或踏足案发一带,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此外,15岁被告的宵禁时间为晚上9时至翌晨6时半,另外3人的宵禁时间为晚上9时至翌晨7时。
案件编号:WKCC1002、10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