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男发煽动言论判囚5年 引47人案情况求减刑 上诉庭拒批许可
居英的港男黄煡聪,涉嫌2019年在网上发布多则煽动贴文,包括提倡世界各国组“八国联军”入侵香港,他在2022年回港探亲时被捕,他承认煽动罪,法官指其“情节严重”,引用《国安法》罚则判他入狱5年。黄不服判刑,并指47人案的判刑亦没有引用《国安法》罚则要求减刑,惟上诉庭未有接纳,拒向黄批出上诉许可,维持原判。
上诉人黄煡聪(41岁,音乐教师),承认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原审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黄扭曲历史,又呼吁外国联军进攻香港,属“情节严重”,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鉴于《国安法》刑罚分级制,判处“情节严重”刑期下限5年监禁。黄争议,原审误将《国安法》第21条的量刑框架用在串谋罪上,令黄未获认罪扣减。
有留意47人案法官未用国安法判刑框架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终院在“吕世瑜案”裁定串谋罪行必须在《国安法》第21条的量刑框架内运作,令两者衔接、兼容和互补。他们有留意到原讼法院在47人案的判刑中,认为《国安法》对串谋罪行所制定的量刑幅度不具强制性,只有参考价值,被列为“首要分子”的数名被告如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仅戴耀廷被判处10年的刑期下限。但上诉庭指,该案法官没有详细讨论或充分考虑衔接原则,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应如何在相关《国安法》的量刑框架内运作。因此不接纳黄提出以此为论点。
本案情节属情节严重
此外,上诉庭认同原审法官指黄的案情属于“情节严重”。案发时本港面对危害国安和法治的风险仍然非常高,黄仍宣扬使用暴力、以港独主义为由筹款,甚至宣扬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以达到“港独”目的,更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删除旧贴文,斥黄目无法纪,认为原审官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并非明显过高。
原判并无原则犯案
上诉庭又指,个别串谋者扮演的角色轻微并非减刑理由,角色主动则应被加刑。本案只有黄一名被告,其罪责无法与他人比较。最后认为原审判处5年监禁没有原则犯错,亦非明显过重,驳回黄的申请,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CACC 9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