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a争议|运输署:绝不会提供车主资料 有需要会转交警方跟进
以“免费乘车”作招徕的交友配对平台“CarBa”,近日因其营运模式的安全性,及就网民言论发出律师信、指控诽谤,引起争议。自称是受薪发言人的CarBa董事余仲康上周五(11日)见传媒时,未能回应如何核实司机身份、是否可用政府的官方资料比对、平台车辆有否第三方保险证明等疑问。
运输署以“严正声明”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绝不会向有关平台提供车主或司机的个人资料,又表示车辆是否用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并非取决于服务名称,而是视乎其所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署方又指,会视乎个案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会转交警方跟进。
“CarBa”发言人无回应是否用政府资料比对司机登记资料
自称交友配对平台的“CarBa”,上周就遭到质疑安全性,召开记者会,称要“澄清造谣”。公司登记股东、发言人余仲康表示,用户需要认证电话号码及头像,以确认是“真人”,又称平台采用美国公司Amazon的生物认证系统,故“头像唔会系假”。
不过,记者会上余仲康承认用家毋须上载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资料,亦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平台亦无要求车主上载车辆的第三方保险证明。他亦无回应是否可用政府的官方资料比对司机登记时所用的车牌、驾驶执照资料,只称如发现有人用假资料会报警处理。
运输署“严正声明”:不会向CarBa提供车辆及驾驶执照资料
运输署以“严正声明”回复《香港01》查询,指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绝不会向有关平台提供车主或司机的个人资料,包括其车辆及驾驶执照的资料。
署方又指,所有在路面行驶的车辆均须领有有效的车辆牌照及已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司机亦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以驾驶所属的车辆种类,否则会违反相关法例。所有经营有关运输业务的公司或服务提供者,均有责任符合相关法例作合法营运。
安排私家车出租或载客取酬必须领有许可证
署方补充,任何人士或机构如欲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载客,有关车辆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条例》规定,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车辆是否用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并非取决于服务名称,而是视乎其所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运输署会视乎个案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会转交警方跟进。
署方并指,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车服务可能蒙受风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提供非法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会失效,提醒有意使用出租汽车服务的市民在出发前,应向服务提供者查询或使用运输署网上查询系统,查证有关私家车是否已获发出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