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 原居民称按父指示往签文件 获4万报酬估与卖丁有关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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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以及元朗乡村代表兼区议员程振明涉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案今(14日)续审。有原居民称约20岁时,应父亲指示到地产舖和地政处签署文件,他称共分两次并签下多份文件,每次事后都获2万元,他估计是与“卖丁”有关的报酬,共获得约4万元。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142名原居民,诈骗地政总署。

有“村屋大王”之称的王光荣。(卢翊铭摄)
被告程振明,他是元朗水蕉新村的村代表,亦是元朗区议员。(卢翊铭摄)

分两次签多份文件每次事后得2万元

控方今传召另一名涉案原居民林健伟作供。林称他曾应其父指示,到大旗岭村一间地产铺签署二十多份文件,事后获得2万元报酬。林表示,他当时没有阅读内容,只知道与丁权有关,他花约15分钟签好所有文件。数年后,林再次应父亲要求到元朗地政处签署丁权相关文件,其后再获得2万元报酬。

相信4万元是卖丁的报酬

林称,他没印象当时接触过甚么人,他认为4万元报酬是来自“卖丁”,他已将所获报酬全数交予父亲。

林签文件时20岁但不清楚文件内容

庭上展示一份转让地契,显示林在1997年12月以20万元向程柄辉买入一幅土地,同月签署兴建丁屋申请表,当年林18岁。林确认是其签名,但澄清他在20多岁时才签署文件,他不清楚文件内容。

辩方引用根据土地注册处的纪录指,转让地契于1998年1月被登记,指出林可能在地产舖签文件时已签署转让地契。林称:“可以咁讲”。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