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就721事件裁暴动罪 3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于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聚集期间,向白衣人作出挑衅行为,包括投掷垃圾桶盖等。经审讯后,他们被法官陈广池裁定暴动罪成,遭判囚2年1个月至3月1个月不等。其中三人昨(12日)向上诉庭就定罪提出上诉,现时案件未有排期聆讯。
三名上诉人分别为叶鑫升(31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叶在案中涉把雨伞掷向白衣人、大叫和做手势挑衅白衣人入付费区;尹涉将一件物件掷向白衣人;杨涉曾愤怒地指向一名白衣人,该名白衣人向黑衣人挥动雨伞时,杨看似准备袭击对方,以及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他们分别遭判囚2年1个月、2年4个月和2年7个月。
同案另4名被告
至于同案4名被告,分别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和邝浩林(26岁)。林被判囚3年1个月,其中3个月与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执行,即加监2年10个月。另外3个被告同被判囚2年7个月。
事发经过
+10
案件编号:CACC54/2025
721元朗站冲突 白衣人与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囚25至37月 官指林错估形势需为情况恶化负责林卓廷等7人721暴动罪成 林求情称留下为搜集证据 警曾发函致谢林卓廷721暴动案 官指港铁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袭令人不齿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风点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称与社会脱节 不明白衣人保卫甚么林卓廷等涉721暴动 第三被告见白衣人向女子施袭 甚么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