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 原居民称多年签多文件获10万 曾到“卖丁部”签署
“村屋大王”王光以及元朗乡村代表程振明涉串谋“套丁”,在14年间售逾百丁屋获逾10亿案续审,一名元朗原居民今(12日)在区域法院作供,他称7岁时已搬出市区居住。1997年后,他的姑丈透过其父问他,若无意建丁屋,是否有兴趣卖丁权。他随后与胞弟分4次签署多份文件,合共获得10万元。他称有次需到政府部门签署,他认为那是一个“卖丁嘅部门”,估计签署后便会出售丁权。他又称当时不知这行为属违法。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于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香港串谋他人,诈骗地政总署。
有人问若无意建丁屋是否有意售丁权
证人梁国彪供称,他为元朗原居民,7岁时由大旗岭村搬出市区。于1997年时,梁的姑丈透过梁父查问,若梁无意兴建丁屋,他会否出售丁权。梁同意出售丁权,并先后4次签署文件,收取多张支票,合共10万元。
头两次签署收取合共3万元
梁称他于1997年时第一次签署文件。当时他和胞弟到大旗岭村一间建筑公司,他签署文件后,收取1万元的支票。数月后,梁和胞弟再到一间建筑公司签文件,并收取2万元的支票。
曾到政府部门签文件
数年后,梁再到政府合署签署文件。被问及是什么政府部门时,梁庭上称“卖丁嘅部门”,又称他不知道签署什么文件,估计签署后便会出售丁权。他离开政府合署后,有人给他2万元的支票。5、6年后,姑丈又叫梁和胞弟签署文件。两人遂再到一间建筑公司,签署多份文件,亦曾在白纸上签名,梁该次则收取5万元的支票。
姑丈指示找程振明
梁续指,之后数年间收到多封信件,其中一封提及元朗“焦乜村”,他不知道信中内容,也没有理会。另一封信件则要求梁支付100多万元,他向姑丈查问,姑丈给他一个电话号码,著梁联络一名叫“程振明”的人处理,梁打该电话但不知接听的人士是否程。梁按指示到元朗,把信件交给一名身形肥胖的男子。
当时不觉其行为属违法
辩方盘问时指,梁所属的乡村应是元朗南边围,梁表示不清楚。辩方继而指,南边围福德堂会把租金收入,发给该村的男丁作福利金,梁家的男丁也获发该福利金,梁同意。又指获姑丈告知很多人都会出售丁权,梁当时亦不觉得其行为属违法。梁称他于2021年6月曾被廉署拘捕,获释上网搜寻才知谁人是程振明。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