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相思湾原住民认“套丁” 称受世叔伯唆摆 官称严重判囚3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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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声称受“世叔伯”唆摆,27年前讹称拥有土地并申请兴建丁屋,后来终获准兴建,并获得该屋的其中一层,惟经廉署调查后,发现他疑曾与他人串谋欺诈地政总署。该原居民早前承认“套丁”及认串谋诈骗罪,案件今(25日)在观塘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牵涉丁屋政策,性质严重,且丁权在港属独特亦贵重的权利,考虑本案若非被告主动招应,控方亦难检控及被告的求情后,判他入狱3个月。
被告黄咏康(50岁),为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1998年申请2021年建成丁屋
案情指黄于1998年申请在相思湾村兴建丁屋,过程中与发展商钟镜华串谋作出虚假陈述,黄讹称是土地唯一业权人,且没有转让丁权予发展商或其他人,地政总署2018年批准黄兴建丁屋,黄的丁屋于2021年落成。
廉署发现黄曾与另一人有交易
廉署接获“套丁”的投诉展开调查,后发现黄曾与钟镜华达成协议而行使“丁权”,钟则负责建屋。丁屋落成后,黄获分其中一层,其余两层业权属钟。
辩方求情指黄申请兴建丁屋时年仅24岁,角色较被动,他一直等待审批。廉署调查时黄坦白招认,黄妻刚诞下新生女儿,黄望能早日与家人团聚。
无金钱得益但有一层丁屋
梁官判刑时指,黄出于对法律无知而犯案,但他全盘托出,承认控方若非有黄的主动招认,亦难以检控。但本案牵涉及丁屋政策,丁权在香港属独特及贵重的权利,黄称受到“世叔伯”唆摆,虽没直接金钱得益,但可获其中一层丁屋,须判入狱刑罚。
丁屋政策属新界原居民独有权利
根据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可行使“丁权”一次,并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在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件编号:KTCC21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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