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科技员被截挣扎裁拒捕罪成 官指其行为或引起冲突 判囚5周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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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科技员前年在旺角示威现场被截停,他涉在警员制服时反抗挣扎,摆动身体,并曾踢警员小腿但未有跌倒,事后警员及被告均有受伤。科技员早前被裁定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名成立,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遭警员再次制服时两度反抗,认为被告并非如辩方所称,在电光火石之间作了错误判断,且他挣扎可能引起冲突,判被告入狱5周。

31岁的被告梁霆报称资讯科技员,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10月27日在弥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A。他被控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成。

被告梁霆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入狱5星期。(资料图片)

辩方指被告已明白后果严重

辩方指,案发时警方并非进行驱散,而是突然下车行动,只是数十秒过程,被告在电光火石之间作了错误判断而犯案。律师又指,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感化官认为被告羁押后有悔意,案发时未有深思熟虑,现已明白后果严重。辩方望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已还柙12天,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让被告回馈社会。

辩方提到,被告在草根家庭成长,他和弟弟为经济支柱,就今次事件他对中风的继父深感歉疚。他未必可再在同一公司工作,或影响家庭经济。

官指被告挣扎或刺激群众情绪

裁判官黄士翔表示,被告遭警员首次截停时有反抗,他稍为平静后,被警员制服时两度反抗,不认为被告是如辩方所说是一时错判下犯案。黄官又称,现场许多人围观指骂警员,被告挣扎可能刺激群众情绪,导致冲突。

黄官亦不接纳辩方建议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以监禁6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过去做义工和没有刑事纪录,扣减1星期刑期,判即时监禁5星期。

案件编号:WKCC8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