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员被追截涉拒捕 指警屈其脚增痛苦 官认为恰当武力裁罪成
撰文: 陈家怡
出版:更新:
资讯科技员被指前年10月旺角一次游行后被警追截时拒捕,警员早前供称,被告不断摆动身体,被扣上手铐后曾挣扎。裁判官今(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时称,认为警员有给被告足够的指示,辩方虽有质疑警员将被告的脚屈曲,使其受不必要痛苦,并着重警员曾称“痛楚使其服从”,惟裁判官认为警员执行职务时未有使用不恰当武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并把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梁霆,(32岁,资讯科技员),否认一项抗拒警员执行职罪,指他于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弥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员A。
案情指,当日约有50名黑衣人聚集在旺角一带堵路,警员A下车驱散,见被告跑入奶路臣街随即追截。
警员不能同时追捕50人
裁判官黄士翔认为警员A不能同时追捕50人,而被告在人群前方中间,故锁定目标截停他。裁判官认为警员证供可信,被告遭到警员制服时不停摆动身体,踏上警车梯级时脚更向后蹬,警员有足够理由怀疑他或想反抗,因此尝试控制他。
认为警曾向被告提出清楚指示
裁判官称,警员在被告欲站起时,曾说“警察,咪郁”,是清楚指示被告。辩方质疑警员将被告的脚屈曲,使其受不必要痛苦。惟裁判官不同意警员当时使用的武力不当,或超出合理武力执行职务。他续指,辩方投诉控方证供,着重警员曾称“痛楚使其服从”。他批评辩方未有播放港台所拍摄得、较清晰的影片,却倚赖控方较模糊的片段,对辩方盘问方法感失望。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项抗拒警员执行职务罪名成立。
因一时判断错误而犯案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为初犯,因一时判断错误而犯案,不是预谋或意图袭击警员,事后感后悔,而且被告伤势相比起警员的鼻翼擦伤较明显严重。
案件编号:WKCC8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