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抢文件案 终院批准作终极上诉 梁趁出庭与新婚妻小聚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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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被指在2016年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在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藐视罪。裁判法院认为条例不适合用以控告议员,但上诉庭早前裁定裁判官出错,但长毛上诉至终审法院,今日(9日)案件获受理,并将于8月31日进行审讯。

被指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

梁国雄被控于2016年11月15日扰乱立法会委员会会议,令其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控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其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

梁抢文件是一种表达方式

代表梁国雄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指,由于特权法亦保障议员在议会程序内拥有言论自由,而有关保障属于绝对性保障,因此认为17(C)条不适用于议员。彭力克续指,言论自由的保障应包括议员的言论及行为,又指抢文件这个行为亦是一种表达方式。

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右一)及黄浩铭(右二)等进庭前曾在终审法院外拉横额,当时仍未见吴文远出现。(李慧娜摄)

应由立法会规管议员纪律

彭力克表示,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法庭不应作出干预。虽然他认同议会程序应该要在有效率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但有关情况应留待立法会运用权力规管议员的纪律,而不应由法庭处理。

律政司代表则反驳,特权法并未赋予议员制造或参与骚乱的特权,又称若果言论自由保障属绝对性,那么立法会主席也不应有权去规管议员的纪律。

梁隔著犯人栏玻璃窗与妻短聚

梁国雄现时因“35+初选”案件被还押,今日出席聆讯时显得疲累,但聆讯前及小休期间,均能够隔犯人栏玻璃窗,与妻子陈宝莹及社民连主席黄浩铭倾谈短聚。

吴文远今早亦有到庭,惟他在开审前被警方以涉嫌普通袭击罪被拘捕,之后被带到中区警署。

案件编号:FAMC 20/2020

“长毛”梁国雄今年1月与陈宝莹结婚,两人之前已经常一同参与社运。(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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