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涉运40汽油弹 称只获告知是医疗物品 否认串谋纵火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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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0日九龙区有游行,一名的士司机被搜出载有40瓶汽油弹而遭拘捕,惟司机向警方解释,当日受雇于一名男学生运送物资到九龙,他获告知有关物品是医疗物品。司机被控串谋纵火罪,他否认控罪今日(8日)受审。案件正式开案前,法官李庆年多番质疑控方安排传召证人的做法不妥,控方澄清期间口误指证人“移民”澳门时,李官即称“澳门喺中国一部份”,不解为何控方形容证人“移民”。

除汽油弹当有3瓶汽油及点火器

被告为曾伟龙(31岁,的士司机),被控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与他人串谋,而用火意图摧毁他人财产,或罔顾他人财产会否被损坏。他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当中指他在2019年10月20日于‪大埔露辉路与汀角路交界‬管有40个汽油弹、3瓶汽油及2个点火器。

教学大学附近被警截查

控方开案陈词指,驾驶的士的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在教育大学附近被警方截查,而警方在车内发现一个未封口的纸箱,内有40个载有液体的玻璃瓶、3个载有液体的胶樽、2个点火器,被告因此被捕。

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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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雇用他运送物资

被告在警诫下指,他当日下午本来约了友人到启德溜狗,但一名男学生雇用他由教育大学运送“物资”至九龙区,他接收纸箱时,纸箱已封口,被告获告知有关物品是医疗物品。控方要求法庭根据环境证供推论,被告知道箱内载有汽油弹。

官质疑到澳门居住是否叫移民

今早甫开庭时,辩方要求控方另传召一名警员证人,惟控方指警员已离职,并“移民”澳门,警方难以联络上对方。法官李庆年对控方做法提出多番质疑,直指现时情况原可避免,即使警员离职,控方若有需要也可向他发证人传票,传召他到庭。

李官又直言“澳门喺中国一部份”,不解为何控方形容证人“移民”,是否应只是“移居”?李官认为警员即使离职,也应有责任就他早前的工作上庭作供,批评控方“又唔准备好,又唔打算解释,系咁做嘢架咩?”

离职警员担心要进行隔离

控方解释,由于该证人主要负责录取会面录影,辩方不争议片段,所以后来未跟进证人情况,又澄清警方一直尝试联络该证人,但对方回复缓慢,证人也曾担心要进行隔离,影响在澳门的工作,但李官直指“离职警员话唔返就唔返,公义何在呀?”又质疑“佢心情唔好唔返都得喇㖞?”

控方最终决定不传召该证人,辩方也没进一步申请,案件最终能够如期开审。

案件编号: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