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电竞手等6人 涉湾仔单位藏白电油案 经审讯全部脱罪
警方于前年国庆日清晨搜查湾仔一单位,在单位内检获白电油和玻璃瓶等可制造汽油弹的材料。6名涉案男女遭控以串谋暴动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非法集结罪,他们早前否认控罪受审。区域法院沈小民法官指不能排除涉案单位或用作休息室,惟难断定所有到单位的人都参与暴动,今(19日)裁定6名被告所涉两罪全部不成立。
6名被告为:张浩辉(23岁,全职电竞选手)、胡凯富(21岁,学生)、陈子斌(21岁,文员)、苏美莉(25岁,文员,女)、李盈莉(17岁,学生,女)、及沈卓勤(24岁,无业)。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参与暴动,他们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串谋非法集结。
单位内搜出白电油及玻璃瓶
案情指,警方于2019年10月1日清晨破门进入湾仔人和悦大厦一单位,搜出布条、玻璃瓶和白电油等。而在单位内的首5名被告被捕,警方并在5人的背包内搜出点火器、地图、救伤包、手套和对讲机等。第六被告则稍后被捕,控方指他租用涉案单位。
控方相信单位供示威者休息
控方又指,单位位于发生暴力事件或非法集结地点附近,加上有供暴力示威者使用的物品,相信单位用作储存示威物品,及供示威者休息。
难断定到单位休息者均参与暴动
法官在裁决指,不能排除涉案单位是给予示威者休息。如果有人来到歇息,甚至度宿,与其他在场人士闲聊,或来取物资,那么要推论他们各人都为著同一计划,去参与暴动,看来还有一段距离。因来到的人明显各取所需,各有自已的想法和盘算。
法官解释,如一间提供行山用品的单位,供行山人士到来休息或领取物资等,若说到来的人之间有一个共同计划一起行山,会显得非常之牵强。
未有证据显示计划示威
对于指称涉案大厦的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出入,法官指影像不太清晰,不给予比重。而部份被告之间的电话联系,法官指这些电话通讯纪录只显示通讯时间和次数等,内容欠奉,亦未有足够证据支持被告之间,有一个计划参与示威,并有人在示威期间投掷汽油弹。
质疑控方指保护装备也可用作攻击
对于控方陈词时指,单位内找到的防护物品,认为这些保护装备会在肢体冲突中使用,并非和平参与示威人士会使用。惟法官指,控方把保护装备也说成可作攻击性之用,那么还有什么东西不是攻击性武器。警方在单位内一个属于不知名人士的背包内找到护胫,如套用在一场足球比赛,球员佩戴护胫,岂不是球员协议参与一项非和平的足球比赛,在赛事中会做出暴力违规的行为。
游行中现暴力场面非罕见
法官指,警方在一些游行中发放催泪弹和胡椒喷雾。一旦遇上警察,出现暴力场面也非罕见。一名参加和平示威的人,预期这些事情,携带这些装备并不代表不是去参与合法和平的示威。
法官续指,在单位内出现的首五名被告,基于他们的衣著和装备,不能推断他们一定是去参非法的示威活动。至于控方指,第六被告为租用单位的人,法官指不能达致唯一合理推断。最后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