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打火机燃料判劳教中心 官斥在旁呐喊的人 也应负道德责任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17岁男学生在前年11月2日港岛区的冲突中,被指参与非法集结及管有打火机燃料等物品,他早前认罪。法官今日(18日)判刑时指,被告行为危害他人财产及生活权利,虽然法庭会对年轻人作宽大处理,但年轻非任意妄为的借口及赎罪券,他们也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同时亦指,在旁摇旗呐喊及提供物资的人,也应负道德上的责任,因最终只有站在前线的人承受后果。最后判男生入劳教中心,望他理解“违法就是违法”,亦不一定会“达义”。

17岁的王姓男学生,承认非法集结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控罪指他于前年11月2日在铜锣湾希慎道,参与非法集结,并管有玻璃樽、喷漆及打火机燃料,意图损坏他人财产。

有问题要解决不等于有权大肆破坏

法官练锦鸿判刑指,事发时社会对政府、民生、经济等感到不满,作为社会的一员,也深明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不等于市民有权大肆破坏,剥夺其他市民的自由。

2019年11月2日铜锣湾一带有人聚集及堵路。(详看下图)

+7

背后动机并不相关

练官又指,被告携带可制作汽油弹的材料,为阻止社会正常运作,危害他人财产及生活权利,更危害社会和谐,法庭要阻吓这种反社会行为。无论背后动机如何高尚、是否受社会环境激发,法庭也只可就其行为作量刑,背后动机与目的并不相关。

年轻任意妄为非赎罪券

练官直言,法庭判处年青人时特别困难,但也因为年轻,他们有更大可塑性,判刑合适刑罚,可令他们重新做一个有用的人,法庭会对年轻人宽大处理,但年轻非任意妄为的借口,也非赎罪券,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旁摇旗呐喊的人应负道德上的责任

练官认为,道德上应负最大责任的是在旁摇旗呐喊、提供物资的人,然而最终只是站在前线的人承受后果,他认为劳教中心可透过“劳其筋骨”培养守法概念,望被告理解“违法就是违法,是否达义在于每个人的计算,违法不一定达义。”而被告除了破坏外,不会达到其希望的结果。

案情指,案发当日约30人在希慎道聚集堵路,有警员看到在人群中的被告逃走,于是进行追截,被告被捕时穿上黑色衣物,并戴著眼罩、防毒面罩等,警方及后在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案件编号:DCCC 1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