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内地入境女子违检疫令判监10天 累计115人被定罪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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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公布,一名61岁女子因违反强制检疫令,于去年6月2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今日(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0日。
截至今日,共有115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卫生署称,一名61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0日。第599C章适用于从中国到达香港的人士。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6月2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0日。
根据《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15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