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遭警员截查不合作 拒捕罪成囚4周 指刑罚太重求减刑被拒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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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0日多区发生示威,一名仓务员在屯门被截查时不合作,并推开警员,他就拒捕罪被判囚4周。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日(25日)开庭处理案件,辩方指涉案片段未拍到被告有举手动作,又指事件没人受伤。法官彭宝琴听罢陈词后,即时驳回上诉。
上诉人曾镜光(48岁,仓务员)否认2019年11月10日在屯门乡事会路近河傍街抗拒警员,但被裁定罪成,判囚4周。
上诉方指,涉案片段未拍到上诉人有举手动作,质疑作供警员的说法,原审裁判官出错,而且事件没人受伤,亦不涉刑事毁坏,直指判刑过重,律政司代表则认为原审未有出错。
案件编号:HCMA2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