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10.1冲突9人案 唯一表证成立女被告 脱非法集结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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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国庆日黄大仙区发生冲突,9名男女被指涉参与非法集结,其中8人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无罪释放。裁判官今日(19日)裁决指,唯一表证成立、需要继续进行审讯的女被告,虽然管有溪钱、身穿黑衣,但当时有另一批示威者跑向非法集结现场,她有可能是参与其他集结,而非涉案的非法集结,同裁定她无罪释放,即同案的全部被告均全部脱罪。
仍在案中的唯一女被告李咏梅,29岁,任职私家看护,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凤德道及盈凤里参与非法集结。
凤德道当日确曾发生非法集结
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指,虽然辩方投诉警员涉“抄证供”,但裁判官留意到有警员只是就时间地点使用相同字眼,有关情况不出奇,但有两名警员的证供却连错处也相同,令其证供有疑点,不过这并不影响其他警员的证供,裁定凤德道曾发生非法集结。
凭衣著装备无法证另8人参与非法集结
黄官续指,由于黄大仙有其他集结,只凭该8名被告的衣著、装备等,无法证明他们曾参与在凤德道的非法集结,也没证据显示当时有其他非法集结,故裁定8名被告表证不成立。
李有可能是参加其他集结
唯一表证成立的李,黄官解释由于警方在她身上搜出溪钱,而她在示威者逃走的路线中被捕,故裁她表证成立。不过,由于当时亦有另一批示威者跑向非法集结现场,考虑到她被捕时间、地点,就算她身上有溪钱、身穿黑衣,她有可能是参与其他集结,她曾参与凤德道非法集结并非唯一推论,裁定她罪脱。
案件编号:WKCC38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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