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镭射笔射中警员眼 官质疑是否教育出问题 判更生中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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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男生涉用镭射笔射向警车,并射中一名警员令其眼睛刺痛,男生辩称当日用镭射笔观星,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等罪成,案件今(19日)在粉岭法院判刑时,裁判官指被告砌词狡辩,毫无悔意,并认为其行为恶毒,虽然他是长辈眼中的大好青年,却犯下如此罪行,质疑是否教育出了问题。最后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吴志轩,18岁,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罪成,指他于2020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的行人天桥,袭击高级警员张贤,并管有一个镭射装置。

射警易受伤部位行为恶毒

裁判官陈炳宙判刑时指,被告无缘无故袭击警员,一定是仇恨警员,且他不止一次射中警车内的警员易受伤害的部位,行为恶毒,即使被告有高学历,对警员而言亦只会愈来愈危险。若法庭未能保障执行职务的警员,吸引不到优秀人才加入警队,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整个社会。

称觉焦虑却又不考虑别人感受

被告称因为涉及案件受到很大压力及焦虑,但陈官指警员为案件出庭亦同样有压力和感焦虑,被告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法庭亦无必要考虑他的感受。

大好青年犯罪是否教育出了问题

陈官又指,被告在与惩教职员见面时,仍称当日在观星,其父母及长辈亦指被告只是一时意外而犯案,惟陈官指这说法是自欺欺人,为被告开脱,难怪被告并无悔意。虽然为被告撰写求情信的家人及师长均指被告是大好青年,但陈官却称是否应反思为何大好青年会干犯这些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问题。最后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以纠正其不正确思想,让他学正确的做人处事态度。

案件编号:FLCC 3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