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旺角冲突中藏镭射笔 被裁罪成须还柙 母闻判泣不成声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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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底的旺角反修例冲突中,大批市民被捕,包括一名男学生,他事隔半年后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男生否认控罪,今(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直言其判刑选项不多,决定为他索取更生和劳教中心报告,押后两周判刑,被告期间须还柙。被告母亲闻悉后坐下抱头痛哭,泣不成声。

被告陈伟亮(18岁,学生)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弥敦道管有一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被告早前否认全部控罪。

辩方质疑不能证明镭射笔属于被告

警员在审讯时供称,事发当日目击被告怀疑堵塞交通,向其发出两次警告无效后,遂朝其背部连开5发胡椒球弹枪,被告速度变慢后,便上前将对方截停,强调对方手持一支黑色行山杖。辩方质疑警方在被告被捕后的快速搜查期间,未有搜出镭射笔,认为证物链断裂,不能证明镭射笔属于被告。

裁判官梁嘉琪则指,控方证人诚实可靠,认为镭射笔属3B级,并写有“danger(危险)”,再加上被告的装束和当事的环境,必然知道及后会发生冲突。

警快速搜身时只查是否有利器

对于被告在第一次搜身期间未被发现有镭射笔,梁官指接纳警方指,在现场快速搜身志在搜查被告身上有没有利器,没为意其背包内有仅行3吋长的镭射笔不奇怪,而被告被带往警署前一直抱着其背包,镭射笔又与银包和电话等个人物品放在一起,因此裁定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被告有在校教足球队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副学士生,在民协做兼职干事。被告在单亲家庭成长,有在学校足球队执教,曾51次被记优点,其足球队学生的家长和同事等均有到庭支持并撰写求情信,赞扬被告“不求回报”。辩方又指,被告经常参与精神健康相关的义工工作,亦在议员办事处做抗疫工作,日后想做社工,希望社会变得更好。

被告母抱头痛哭

梁官表示,案中无人受伤,并非同类型案件中最严重,但坦言其判刑选择不多,决定为被告索取更生和劳教中心报告,将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判刑,被告期间须还柙候判。被告母亲得悉后坐下抱头痛哭,泣不成声,而被告则将双手举起成“加油”状,向旁听人士道谢。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KCCC16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