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大声公袭警案上诉 官称非住象牙塔 知毅进仔有何意思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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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于前年的旺角警民冲突中,用“大声公”的咪高峰敲警员的盾牌,以及以“大声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区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遭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区就定罪提出上诉,今(20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区的律师陈词指,区在案发未有对警员怀有敌意,惟法官潘敏琦反驳,区当时作为“尊重的议员身份”,不但粗言秽语和推撞警员盾牌,又称法官并非住在象牙塔,也知“毅进仔”是耻笑低学历的警员,认为区当日的行为存在敌意,即时驳回其上诉,并会稍后下判辞解释。

上诉人区诺轩,早前被裁定于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

区仍在隔离未上庭

区诺轩因仍在隔离,今未有出庭。代表区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警员关志豪在盾牌被区用咪高峰㪣打后,从其表情可见,未有即时担心会遇到进一步的非法武力。惟潘官反驳,关的盾牌被㪣打后,立即紧握盾牌,以防警方的防线崩溃。

律师争议区并无敌意

就涉及高振邦的控罪,彭耀鸿指要考虑区在案中是否有敌意。他表示,区当时一时举起“大声公”,一时放下,使用“大声公”并非针对某一人,没有敌意。潘官即称要考虑案中的前因后果,区当时具“尊重的议员身份” 却粗言秽语,又推撞警员盾牌,可推论其当时的敌意。

潘官亦提及区在㪣盾牌前,叫现场警员“毅进仔”。潘官指“毅进仔”是耻笑低学历的警员,强调“法官唔系住在象牙塔,乜都唔知。”

区诺轩袭警案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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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区想警员不要执行职务

彭又指,现场有人叫“人踩人”,当时区着警员停下但不果,情绪激动。惟潘官反驳,区在现场从未提及“人踩人”,反而多番着警员“停止执行非法职务”,认为他当晚不想警员执行职务的宗旨,昭然若揭。

律政司指大声公多在远距离才使用

律政司代表回应指,区诺轩在案中敲打警员盾牌,并非轻力一下,而是大力打了三下。涉案警员担忧将会遇到进一步的非法武力,亦与其反应吻合。律政司又指,一般使用“大声公”都是向多人发布,或距离远的情况下使用,惟区诺轩在不同阶段刻意走近高振邦,属不必要,并指高亦因此而右耳感不适。

案件编号:HCMA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