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护发|终院拒暂缓法令 若为公平要女犯全剪发看并不可取
有“长毛”称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惩教署只规定男犯须剪短发,认为有性别歧视之嫌,经多年诉讼,去年终极上诉得直,终院并下令署方须取消存在不平的剪发措施。署方早前向法庭申请,希望能把决定暂缓半年执行,并透露在考虑3个方案,包括要女犯亦同时剪短发等,惟终院法官认为这案已处理多时,毋须半年时间才能执行,也在判辞提到,若为了要公平,要女犯也全部剪短发,骤眼看并不可取,最后拒绝批出暂缓执行令,并再宣称只限男犯要剪短发的做法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故属违法。
梁争取6年终获胜诉
上诉人梁国雄,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梁于因在示威干犯刑事罪行,2014年被判入狱4星期,并须要剪掉他当时已及腰的长发,他认为署方这措施只限男犯,女犯却可以留有长发存在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惟案件经原审及上诉,2020年11月27日才获终极胜诉。
惩教署正考虑3个方案
终院下达有关裁决后,要求双方就讼费,及署方会如何作出修订等向法庭呈书面陈词,终院今(18日)就涉及的事项下判辞,并引述署方提到正考虑3个方案,包括:
方案1,男犯头发须剪短或中等长度,女犯则可以留至面𣍰或腋位的长度,若任何人事有特别需要可另作考虑。
方案2,无论男女犯,头发只能留至中等长度。
方案3,男女犯可以随意保持其头发长度,除非有医学上的需要。
在这3项方案未有决定前,男犯仍要继续保持短发。
“长毛”为社运而被迫剪掉长发,及其争取司法覆核的经过。(详看下图)
选方案3所需做的并不多
终院法官认为,这3个方案均不复杂,且在囚人士头发的长度问题,已讨论多年,亦曾交律师讨论,实在不能明白为何仍须暂缓半年时间,而署长亦已有足够的时间考虑。他们又指,方案1及2,只是头发长度的问题,又说若为要令措施平等,从而选择方案2,并要所有女囚犯也全部要剪短头发,骤眼看并不可取;至于方案3,其实并不需要做些甚么,只是把原有违宪的规条移除即可。
再向律政司取意见而延后并无说服力
法官又透露,署方声称要暂缓6个月的原因,尚包括他们要交律政司重新整理剪发政策寻求意见,料需时14星期,另培训及落实措施等,再需另外6周。
惟法官认为因此而要暂缓决定,实在无甚说服力,又指目前只是要署长决定要采用那一个方案而不抵触法例即可。最后法官并无批出暂缓令,并在判词重新下令指有关做法违宪。
只批准梁取两大律师的讼费
此外,就讼费方面,署方同意支付梁的讼费,惟梁要求支付他3名大律师的费用,终院却认为案件的复杂程度毋须动用3名大律师,故只批准只可索取2名大状的费用。
案件编号:FACV 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