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淫罪立法|不纳“偷拍衣领”行为 未涵盖秘摄女士胸部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今日(15日)讨论政府建议订立窥淫罪等刑事罪行的具体建议。多名立法会议员不满未有纳入由上而下的“偷拍衣领”行为,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法改会研究时要求特区政府跟从性别中立原则,如只涵盖女性胸部会产生很多问题,包括不能处理跨性别人士等。
另外,就私密窥视罪中的“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隐的地方”定义,合理期望例子包括洗手间、浴室等会脱衣、关门;但如航拍机拍摄、的士车厢内情况等,要视乎情境,不能一概而论。
保安局副局长:要跟从性别中立原则
拟议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中,涵盖“偷拍裙底”行为,暂搁涵盖“偷拍衣领”行为。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解释,法改会研究时要求特区政府跟从性别中立原则,即不论性别都得到相同涵盖范围。
他续指,收集到的意见亦认为如只涵盖女性胸部会产生很多问题,包括不能处理跨性别人士,社会对两性胸部看法亦不同,及为罪行定义精准免出现误会等,目前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都没有设“偷拍衣领”罪行,相信亦有上述考虑。
的士车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私密窥视罪中的“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隐的地方”定义如何构成,热血公民郑松泰关注会否包括航拍机拍摄、的士车厢范围。
区志光表示,合理期望如洗手间、浴室等会脱衣、关门,但如航拍机拍摄、的士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窗口位置毋须用航拍机亦可望到,是否仍有合理私隐期望,至于的士要视乎所在地方,如穿插在多人的街道,当时是否期望街外的人望不到里面等。
网上分享偷拍相片属违法
在社交平台转载偷拍所得影像及片段方面,工联会麦美娟质疑将片后放上网“呃LIKE”,及是否有“分享无罪”情况。区志光表示,草拟罪行中,如发放明知影像是未经及无理受害人同意而发放即属违法。
他指出,如有人发放的影像并非窥淫取得,控方要证明其意图令受害人受侮辱、惊恐或困扰,门槛相当高,当局希望立法时精准打击应该要打击的罪行。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每日均有在网上巡逻,发觉有不当发布的影像,会即时通知社交平台负责人移除。
相关罪行刑罚均为监禁5年
政府在公众咨询后,调整立法建议,最终建议订立一项单独的“窥淫”罪行,最高刑罚监禁5年,并建议扩大加拿大模式的范围,涵盖生殖器官、臀部或乳房仅被内衣覆盖。另订立一项单独的 “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无论为了性目的,或令其本人或另一人不诚实地获益,最高刑罚均为监禁5年。
以及就发放由干犯“窥淫罪”或“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所得的偷拍私密影像,以及发放可能或已经获得同意拍摄但未获同意其后发放的私密影像,包括硬照及影片,会订立该两项罪行,最高刑罚同样是监禁5年。
当局建议加入免责辩护,另会建议将“窥淫”和“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加入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当局正为拟议的修订条例草案进行草拟工作,目标是在今届立法会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