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少年向警挥锤判感化被指太轻 上诉庭称须表明不容暴力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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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涉在2019年的修例示威中,用铁钟袭击飞虎队成员右肩,袭警罪成后判感化一年。律政司认为刑期太轻,今(8日)到上诉庭要求覆核刑期,上诉庭认同说法,并指法庭不只是要阻吓被告一人,还要向社会表明不容忍暴力,遂撤销少年的感化令,并把案押后至1月28日判刑以候其更生中心报告。

被告案发时15岁,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乡事会路交界袭击警员X。

律政司代表称,原审裁判官判刑时未充分考虑此控罪的一般刑罚为即时监禁,即使被告品格良好亦不能偏离原则,且被告明显有备而来,不但穿上全副装备,并带备铁锤,直指他有意或是预计用作破坏,或向他人动武。

法庭不应侧动更生而忽略阻吓性

被告向感化官称当日参与和平示威,又否认袭警。但铁锤是具杀伤力武器,他两度挥动铁锤,警员没有受伤只是侥幸,而其行为亦可能引发涟漪效应,令其他人仿效,又指法庭不能过分侧重被告更生,而忽略阻吓性及重犯风险。

被告的律师回应指,被告虽曾两度挥锤,但无特定目标,原审官表明这是被告的最后一次机会,才用酌情权判以较仁慈的判刑。被告现在重读中三,并已接受感化5个月。

被告常因政见不同与母吵架

惟法官指被告当时一再挥锤,事后又称是和平示威,对其悔意感怀疑。又指报告指被告不时因政见与母吵架,可见其父母亦难控制他。法官又指下级法院判刑过轻结果需要覆核刑期,对被告并无好处。

案件编号:CAAR10/2020

反修例相关示威案件曾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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