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判辞解读|男子搬铁马改判7个月 整体暴力不容勿视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董事助理去年路经金钟示威现场,与20多名示威者一起向警方防线搬动铁栏,事后被捕。他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被判入狱两星期。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早前向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助理被改判入狱7个月,上诉庭下达判辞解释理据,指控罪的要旨,是要防患于未然。即使本案没有财物破坏、没有任何人受伤,整体暴力行为的威胁之严重性仍是不容忽视的。此外,当日示威者是以本港行政机关的总部为目标,不止是阻碍警员,是正面挑战政府的管治。

答辩人庾家驹,33岁,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

案情指,2019年6月12日,金钟发生一连串的暴力事件,警方就该公众集会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书。当日大部份间金钟的所有行车线及马路都被阻塞及占据。庾被拍摄到当日下午在添华道及政府总部外,与约20名示威者向警方防线搬铁栏,庾当时没有戴口罩,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深色长裤及浅色运动鞋,左手手持一柄黑色两伞,警方后来在添华道一带发射催泪弹。庾于去年8月27日被拘捕,警诫下他保持缄默。

求情称受现场环境影响情绪高涨

庾已婚,有一名1岁大儿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没有刑事纪录,他在贵金属买卖贸易公司工作,与董事均醉心于书法和篆刻。他当日到大会堂替其董事处理展览事宜,路经一带的示威现场时,见多人聚集,他受现场环境影响而情绪高涨,听到有人叫“搬铁马”,便加入并帮忙。

律政司认为原审裁判官过分著重庾的个人行为,没有考虑现场其他暴力情况,认为适当的量刑基准为不少于两个月的监禁。

上诉庭指当时警力明显不胜应付

上诉庭认为,庾当日在现场搬铁马时,已知金钟一带情况不止是群情汹涌,当时示威者已迫至政府总部,冲击及暴力程度而升级,当时警力明显不胜应付大量的示威者。

上诉庭认为,根据当日现场情况的片段,当时警方与示威者的人数悬殊,扰攘的局面实属沸沸腾腾,叫嚣不绝,随时一触即发,庾的作为是把已经沸腾的局面,火上加油。

认为示威者是正面挑战政府管治

上诉庭又指,立法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冲击者不仅损害立法会作为代表民意的尊严,也妨碍其他合法和平集会的人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本案涉及以本港行政机关的总部为目标,不止是阻碍员警那么简单,而是正面挑战政府的管治。

控罪要旨在防患于未然

上诉庭又指,原审裁判官在处理本案的事实基础上犯错,量刑期时只执著于案中没有证供显示实际有任何财物损失或破坏,也没有任何执勤的警员受伤,却漠视控罪的要旨,是要防患于未然。即使本案没有财物破坏、没有任何人受伤,整体暴力行为的威胁之严重性仍是不容忽视的。

认为起刑点应为1年

法官认为原本的两个星期的阻吓只是象征性,惩罚性和阻吓力度不足。阻吓性刑罚,不只阻吓被控人重犯,亦以儆效尤。认为适合的起刑点应为判刑12个月,因庾认罪及刑罚扣减,改判入狱7个月。

案件编号:CAAR5/2020

修例事件中主要曾覆核刑期的案件。(详看下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