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自资院校ABC揭晓 教育局前常秘擅批校舍予明德学院
特首选举有反现任特首梁振英的“ABC”阵营,今日公布的“适用于自资专上教育院校的资助计划”审计报告,也有ABC,不过是代表三间相关连自资院校。
获得教育局批予华富邨一间空置校舍接收旗下B校学生的A校,向教育局提出将校舍转给关联C校,2011年获时任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根据报告“线索”,A为港大专业进修学院(HKU SPACE),获得校舍的C校为明德学院。由于明德与政府并无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毋须提交周年进度报告。
审计署认为转变重大,应交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议,而非由时任常秘谢凌洁贞批准。HKU SPACE未有回应。
教育局以象征式地价批地、或以象征式租金租出空置校舍予教育机构,审计署报告列出一宗个案。
报告以A、B及C代表三间自资机构
2008年12月,隶属于某教资会资助大学的自资课程机构A申请使用批地计划的校舍,以供A的分部自资课程机构B开办副学位课程,申请书上表校舍将用作B的新校园,把该校部分在商业处所上课的学生迁到新址。
2009 年 9 月,在校舍分配评核委员会建议下,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把有关校舍批予该大学,以B使用;A申请约4,000万元的开办课程贷款计划贷款也获立法会批准。
然而,在2011年12月自资课程机构C获A同意,向教育局申请暂时使用该校舍,以开办自资学士学位课程,为期3年,直至2014/15学年结束。教育局审阅自资课程机构C的教育发展建议书,并考虑C符合批地计划的申请资格,以及B当时已为其商业处所租约续期以容纳学生,教育局常任秘书长遂批准C暂时使用该校舍直至2015年8月31日,以作为一项过渡安排。教育局并无与C签订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012年2月及2013年5月,C根据批地计划申请其他用地,但评核委员会并没建议批准有关申请。2015年1月C在A的支持下,向教育局申请延长使用该校舍多3年,至2018年8月底。2015年6月,为尽量减低对目前B及C就读的学生的影响,一名教育局副秘书长批准有关的延期申请。
2016年5月,由于经营困难,C被A接管。
明德学院需于2018年归还校舍
据了解,涉事的自资课程机构C正是明德学院。明德学院的现有校舍用地,原先是批给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SPACE)的附属学院开办副学位课程,不过最后由同属香港大学机构成员的明德暂时使用该处开办自资学士课程。此举在11年获教局同意,并在2015年再获教局批准延长使用时间至2018年。而早前,教育局已通知明德,需在2018年将校舍归还予SPACE。
审计署在报告中批评教育局在处理明德校舍上未有跟足程序,没有事先征询评核委员会就作出有关决定,认为校舍使用者更改属重大事宜,认先征询评核委员会意见和寻求教育局局长的同意。
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同意审计署的建议,并表示如日后批地计划个案涉及更改使用者,教育局会会在适当情况下考虑与新使用者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