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涉旺角骚乱烧横额 官称不可能不知有示威 裁纵火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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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涉嫌在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凌晨骚乱中,将横额扔进垃圾桶烧毁,被控纵火罪,案件今(11日)在区院宣判。法官指现场情况,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现场正在示威,认为正常人必定希望尽快离开险地,但被告不断在现场徘徊,明显是希望协助示威者,至于辩方声称被告堆路障只为避免警民冲突,法官直言说法无异于“梦游、智力有问题的人”的辩解,故裁定被告罪成,并把案押后至明(12日)作求情;期间被告需要还押候惩。

被告陈舜尧(32岁,报称游泳教练)被控1项纵火罪,指他在2016年2月9日焚毁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块横额。同案另外2名被告已经认罪,其中谭百熙(22岁,报称酒保),被控1项暴动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王国斌(24岁,报称学生)则被控2项刑事毁坏罪。

被告不可能不知有示威

法官练锦鸿裁决指,案发当晚旺角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手持长竹顿地示威、竹枝、碎砖和其他杂物抛在路上,也有人在路上堆放路障。练官认为,被告当时身在人群前方,也有搬动围栏制作路障,可见他不可能不知道现场有对抗警方的示威活动。

法官指案发当晚旺角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手持长竹顿地,又将竹枝、碎砖等抛到路上,认为被告陈舜尧不可能不知在示威。(资料图片)

徘徊现场派物资是协助示威者

练官续称,身在案发地点的人有可能被误当作是示威者一员,也有可能在冲突中被误中副车而受伤;以正常人的思维而言,被告应会希望尽快离开险地,但被告不断在现场徘徊和派发物资,可见他的出现不是偶然或只想见证示威,而是希望亲身协助示威者对抗警察。

示威自由不能成犯罪辩解

练官指,法庭绝对承认香港有示威自由,但示威者不能以此作为在示威当中干犯其他罪行的辩解;从片段所见,被告明显有意扯下横额并放进火堆,企图点燃横额,加大火势造成混乱。

指辩方说法似梦游

练官又分析辩方案情,指被告只是一番善意希望堆放路障避免警民冲突,不知道现场会有危险,又指在将横额扔进垃圾桶时不知道当时垃圾桶内已经著火。惟练官反驳称,此说法无异于“梦游、智力有问题的人”的辩解,指被告身在冲突前线,不可能不考虑如果警方进攻的话他将首当其冲,面临危险;被告将横额扔进垃圾桶内时,现场根本未有警员,而现场的路障也有大量空隙,任何人都可以轻易通过,但被告没有选择用横额填补空隙,反而将横额放在火堆上,可见被告意图堆放路障防止警民冲突的说法难以置信。

看不到火亦应看到浓烟

练官又指,即使被告看不见垃圾桶内的火舌,也不可能看不到冒出的浓烟,但被告依然将横额扔进火堆,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他企图烧毁横额;最终练官裁定被告纵火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后至明(12日)作求情,并将判刑押后至11月23日;期间被告需要还押候惩。

案件编号: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