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游泳教练涉焚毁横额被控纵火 辩方争议口供非完全自愿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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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被指2016年有份参与大年初二旺角凌晨冲突,并在期间拆下及焚毁一个横额,因而被控纵火罪名,教练否认控罪,案件今(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辩方争议被告被告向警方所作的证供非完全自愿下录取,要求召开案中案聆讯;负责拘捕被告的警员则坚称有警诫被告,又曾让被告观看其记事册上,被告当时没有要求修改。

被告陈舜尧(32岁,游泳教练)被控1项纵火罪,指他在2016年2月9日焚毁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块横额。

涉拆下横额放入焚烧中的垃圾桶

控方案情指,陈在2016年2月9日7时许出现在旺角麦花臣球场附近的7-11便利店;现场录影片段显示,陈将球场铁丝网上,属于中国香港体育总会的横额拆下,并将其放进山东街和花园街交界的一个垃圾桶内,其时垃圾桶内有火在燃烧。

警诫下曾说:拆咗条banner攞去烧

控方续指,警方于2016年8月18日拘捕第二被告,警诫下被告称:“当日我有出过去旺角,我净系喺山东街,拆咗条banner 攞去烧。”。辩方随即指将会挑战该招认的自愿性,并申请展开案中案审讯。

警员称在车上有警诫陈

控方遂传召当日拘捕被告的警员曹嘉健作供。曹称拘捕被告当日,他与同袍到秀茂坪外等候,早上9时半见到被告。曹与另一警员即上前截停他,并表露身份,并将他带到一旁;警员随即向他出示委任证,在确认被告身份后向他询问当年2月8日晚上至9日他身在何处;陈回答在旺角。警员随即以暴动罪名拘捕陈,并向他作警诫,并将被告押送至警方的客货车内。

指陈未要求作修改

曹声称,当时他把调查过程和陈的回应写在记录册上,要求陈签名确认,并在车上向陈复读和给陈自行阅读;陈读后确认并无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曹向陈出示搜查令,并带他回家搜查,捡取1件红色外套、蓝白色连帽卫衣等。

口供曾说买口罩分给在场示威者

控方在庭上又播放警方与陈的录影会面,期间陈称与家人到旺角看电影,其后他独自留在现场观看示威场面,当中有示威者叫在场市民“帮手”,于是他便到7-11购买了口罩并分给在场的示威者,又将横额拆下及掉进正在焚烧的垃圾桶内。

同案另外2名被告已经认罪,其中谭百熙(22岁,酒保),被控1项暴动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王国斌(24岁,报称学生)则被控2项刑事毁坏罪,谭及王的案件将于本月23日判刑。

陈的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200/2019